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明星的代言与代过

2009/9/3 16:20:29 来源:慧聪网

    因法规规定代言食品出现问题承担连带责任,日前,全国政协委员、知名主持人倪萍公开表示坚决不做食品代言人。因为食品生产涉及环节太多,任何一个环节有所不慎都有可能引发问题。作为食品行业的一个外行,她无法对食品生产的每一个环节都做到了解。为了避免误导消费者,她不接食品广告。随着《食品安全法》等相关法律法规的陆续出台,足见一向热衷于各类商品代言的众明星明人们,在代言食品广告中表现出从未有过的慎重态度,回归了替厂家代言与承担责任统一、利益均沾风险共担的应有理性。

    代言,就是替食品及其生产厂家宣传推销产品。明星明人代言商品,就是商家借助明星明人的社会效应,充分提升所生产商品在广大消费者的中的知名度和可信度。消费者要熟知某品牌商品,首先不是所代言商品的品质而过目不忘,而是缘于代言商品的明星明人而记住了商品。因此,从某种意义上说,不是商品依傍了明星,而是明星推荐和宣传了商品。先有明星明人的代言,才使所代言商品家喻户晓。生产厂家虽然生产了商品本身,而明星明人在代言中,起到了对商品知名度的再生产的作用。因此,明星明人代言商品的行为,从中起了再生产和促进流通的作用。明星明人代言食品出现安全问题,追究责任并承担责任,自然顺理成章,且又天经地义。

    代过,就是承担因代言食品安全问题时,因其存在代言过程,同生产厂家一起付出相应的代价。《食品安全法》等法律法规明文规定明星明人代言食品,当所代言食品出现问题时,同该食品生产经营者一起,受害者可通过诉讼程序,要求其承担相应的赔偿等责任的规定,不仅是对承担责任的捆绑,而且是对明星明人无序代言食品等商品广告的法条规范。《食品安全法》、《流通环节食品安全监督管理办法》,是被至今令人心悖的“三鹿奶粉”事件,“藏秘排油茶”、“亿林”特大传销案等食品、保健食品安全事件的现实催生的。诸如“三鹿奶粉”事件,不仅仅是厂家生产环节把关不严,而且明星明人代言在其中起到了推波助澜的关键性作用。用法律和法规的形式规范明星明人代言食品广告,进一步标明了代言者在强化食品安全,维护消费者生命健康安全中的社会责任。也是对明星明人不问所代言产品是否货真价实,而一味盯着厂家支付的不菲代言费用,不负责任信口开河代言乱象的一记蒙棍。对于在流通环节严把食品质量关,提升食品消费安全指数,将起到革命性、划时代、里程碑意义。

    只有将代言的权利与代过的责任均等化,明文规定代言食品所存在的风险和由此而产生的连带责任,才能杜绝诸如“三鹿奶粉”事件中出现的“结石娃娃”、“阜阳毒奶粉”事件中的“大头娃娃”等触目惊心的景象。另外,规范明星明人代言食品广告行为,对于明星明人代言、公众食品安全互利共赢。能够进一步提升明星明人代言的可信度和社会公信力,增厚所代言食品的安全壁。出台法规规范明星明人代言商品尤其是食品广告行为,对于代言者增加了一层有效化解风险的防护网,在《食品安全监督管理办法》出台的前几周,因著名演员张国立因代言某营养液,因怀疑18种氨基酸的营养功效被消费者状告涉嫌虚假宣传而身陷“代言门”。原告消费者王先生在收到国家出具的权威报告后已向法院提出撤诉,才使张国立化险为夷安全渡过了代言风波。


责任编辑:Techoo-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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