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浙江省舟山市进一步加强水产品质量安全

2009/9/4 17:18:56 来源:网友

  为提高全市水产品质量安全水平,切实保障人民群众食品安全,近日,浙江省舟山市食品安全委员会专门下发了《关于进一步加强水产品质量安全工作的通知》(舟食安委[2009]3号),从五大方面进一步加强水产品质量安全。

  一是进一步落实水产品质量安全责任。将水产品质量安全作为全市社会公共安全工作的重要内容和各级政府的重点工作和实事项目,纳入平安县(区)、新型渔农村建设等各项考核体系,层层签订责任书;进一步健全食品安全责任制和责任追究制,加大基础建设投入。

  二是进一步加大水产品质量安全监管力度。强化水产品源头环节监管,重点抓好水产品水域环境、投料用药、鱼药残留等规范问题;强化水产品生产加工环节监管,全面推进小企业小作坊整治和规范;强化水产品流通和餐饮环节监管,加强针对违法添加非食用物质和滥用食品添加剂的整治。加强部门间配合,实现信息共享,防止出现监管盲区。

  三是进一步推进水产品信用体系建设。加快水产品养殖质量安全信用体系建设,推进和深化水产养殖和水产种苗繁育单位质量安全信用星级创建活动,并实行信用等级公开;强化水产品生产企业食品安全信息体系建设,全面实行食品生产企业“红黑榜”制度,公布并及时淘汰不合格企业;全面推行市场经营者信用管理制度,实施信用分类建设,定期开展信用评价和公示;整合资源,建立统一的信用发布机构和经营管理机构。

  四是强化检测,开展水产品质量预警。加强检验检测能力建设,整合现有检验检测力量,逐步建成政府检测机构、社会中介检测机构、企业自我检测机构并存齐强的检测体系;加强水产品质量安全主动监测和预警工作,加大初级水产品药物残留和环境监测力度,从源头上控制水产品污染;建立全市食品安全信息共享平台,及时公布检验检测相关信息,推进新技术研究推广与食品安全标准建设。

  五是广泛宣传,进一步夯实水产品质量安全基础。健全水产品质量安全宣传机制,积极开展多形式、多层面、多渠道的水产品质量安全宣传工作;大力开展水产品质量安全培训工作,加强法律法规和食品安全基础知识的培训,切实增强广大渔民、养殖户、生产经营业主的依法生产经营意识和质量安全意识;健全投诉举报机制,充分发挥新闻媒体和社会各界的监督作用,在全社会营造重视和关心水产品质量安全工作的良好氛围。


责任编辑:Techoo-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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