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期待“食品成分”不再成信任内耗

2009/9/14 8:09:13 来源:半岛网

  公开食品成分,是食品安全的题中之义。美国食品与药品局管理从2006年1月1日起,就开始实行法规,规定所有在美销售食品,必须用简明语言标明食品成分,若存在部分隐瞒,则严惩不怠。前段时间,美国制药巨头辉瑞公司就因含糊药物成分,夸大药物使用范围被举报,最后不得不承担23亿巨额罚款。正是在明令严惩与高效监督下,美国食品安全机制得到很大完善。

  相形之下,我国在“食品成分公开”上则做得远远不够,处于法律真空的状态。食品往往选择性注明成分,夸大功效,省略负面作用几成常态。“报好不报坏”的误导,蛊惑性的虚假宣传,导致人们对食品生产商、销售商信任匮乏,甚至出现信任危机。由于食品成分公不公开,完全由企业一方说了算,顾客因受害带来的纠纷不断;更可怕的,是食品安全生态的恶化。以三鹿奶粉为例,企业在成分公开问题上的自由裁量权,很大程度上,成了三聚氰胺荼毒幼儿的“通行证”。

  要保证食品安全,食品成分就不能“谁制谁知道”。一方面,按照《消费者权益保护法》,消费者拥有知情权、安全权,就食品而言,如果企业不告知成分,某些对特定成分极其敏感的顾客的权益,岂不是成“想捏就捏”的“软柿子”了?另一方面,“成分机密化”成食品生产的规则,流行于市后,谁能杜绝商家为逐利,钻监管的空子,掺有害的物质?

  就目前而言,商家不愿公开食品成分的障碍,主要在于对“独家秘方”泄露的成本预计。在“独家制造”的品牌价值与食品安全大局的权衡中,他们自然会偏向前者。而这,就需要专利制度的完善跟进,尽量缩小“成分公开”的切换成本,既打消商家的心理顾虑,也为全局性的“成分公开”扫除壁垒。

  广东省此次的“要求凉茶商家公开成分”,虽然是小范围试点,但对于“食品成分公开”的大局有极其重要的借鉴意义。我们期待,“食品成分机密化”的坚冰能逐渐消融,人们与食品商之间的信任裂痕能得以修复。


责任编辑:Techoo-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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