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卫生部就涉乙肝项目体检制定指导性意见

2009/10/13 16:14:04 来源:中国网

   卫生部近日召开例行新闻发布会,卫生部新闻办主任邓海华就有关乙肝病毒携带者办理健康证的有关问题做出回复,以下为发布会摘要:

    新华社记者:最近纷纷报道乙肝病毒携带者办理健康证,食品加工行业的要求,请问卫生部对此的态度是什么?

    邓海华:根据《食品安全法》第四章第三十四条和《食品安全法实施条例》第四章第二十三条的规定,从事接触直接入口食品工作的人员患有痢疾、伤寒、甲型病毒性肝炎、戊型病毒性肝炎等消化道传染病,以及患有活动性肺结核、化脓性或者渗出性皮肤病等有碍食品安全的疾病的、食品生产经营者应当将其调整到其他不影响食品安全的工作岗位。其中,有碍食品安全的疾病不包括乙型病毒性肝炎,也就是说,法律法规没有禁止乙肝病毒携带者从事接触直接入口食品的工作。因此,在食品从业人员专项健康体检中,不宜再设定乙型病毒性肝炎有关体检项目。

    对于乙肝和乙肝病毒携带者的问题,我想强调的是,党和政府对乙肝防治工作高度重视,不断加强对乙肝防治工作的领导,制定防治规划,采取综合措施,控制乙肝的流行与传播。特别是自上世纪90年代起,大力推行儿童乙肝疫苗接种策略,1992年将乙肝疫苗接种纳入计划免疫管理。2002年,经国务院批准,将乙肝疫苗纳入儿童计划免疫。从今年起,按照《医药卫生体制改革近期重点实施方案(2009-2011年)》确定的重点工作,三年内在全国范围内对1994年至2001年出生的15岁以下的未免疫人群实施乙肝疫苗接种,这将对进一步防止青少年感染乙肝病毒提供有效的保障。


责任编辑:Techoo-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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