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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律法规不健全 明星屡陷“代言门”

2009/11/21 10:08:56 来源:网友

  近一段时期,明星因为代言虚假广告而惹出纠纷的事情屡见报端。日前,明星侯耀华代言的包括保健食品、药品、医疗器械在内的10个虚假产品广告,被中国广告协会作为违法代言的典型予以点名批评。明星为何屡陷“代言门”?笔者认为除了明星惟利是图、消费者辨别能力差之外,最根本的原因是法律法规机制不健全。我国今年6月1日施行的食品安全法,第一次以法律的形式规定了代言人在虚假广告中应承担连带责任,但在广告法中还未有相应条款,对代言食品以外的药品、医疗器械等产品也未作相应规定。广告代言人要承担何种法律责任,在目前的法律中,依然是一个空白。

  为此,笔者建议,要杜绝明星代言虚假药品广告现象,首先应完善相关法律法规。如在广告法中应明确对代言虚假广告的代言人的处罚规定,与食品安全法中的“连带责任”对应起来;应进一步明确对代言食品以外的药品、医疗器械等虚假广告产品从重处罚规定,进一步明确对较重的违法情节或足以严重危害人体健康的虚假广告代言人按“两高”司法解释进行处理的规定。同时,要加大监管力度,工商、食品药品监管、新闻出版、广电等部门要加强合作。虚假药品广告的代言人既要承担民事责任,又要承担法律责任,严重的还要承担刑事责任。

  在此基础上,各媒体规范广告发布行为,明星增强自律意识,消费者进一步提高自我保护能力,具备识别虚假药品广告的能力,才能杜绝虚假药品广告,避免误导消费的情况发生。


责任编辑:Techoo-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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