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保鲜膜新国标实施 泉州仍处过渡期

2009/12/1 13:01:54 来源:东南网

  东南网-海峡都市报12月1日讯(见习记者 李雅琴)由国家质检总局公布的《食品用塑料自粘保鲜膜》今起实施,除PE保鲜膜外,PVC、PVDC食品用保鲜膜也首次列入国标范围。新国标要求,可用于包装食品的保鲜膜必须标明“食品用”字样,其中PVC保鲜膜应在包装上标注“不能接触带油脂食品”、“不得微波炉加热”、“不得高温使用”等警示性语言;如保鲜膜宣称可微波炉加热使用的,应标有“可微波炉使用”、加热方式及最高耐温温度等,否则严禁销售。

  记者昨日走访泉州各大超市,发现市场上大部分保鲜膜与新国标标准仍有较大差异。目前,市场上的保鲜膜大部分均为PE(聚乙烯)膜,尽管部分较大品牌的保鲜膜上有标明“食品包装用”、“耐热温度100度,耐冷温度-60度”字样,但新国标中所要求标注的氧气透过率、二氧化碳透过率和透湿量的公称值等,在产品包装上都没有体现。还有一些价格相对便宜的保鲜膜不仅没有警示标志,有的连生产厂家、生产日期等基本信息都不全。

  对此,一家超市的经理向记者表示,超市目前并未收到保鲜膜厂家对于产品下架或换货的通知,超市里出售的都是沿用老包装的产品。同时他透露,按照惯例,新国标实施后会给厂家和零售端一个过渡期,超市零售端会要求厂家提供按照新国标规定包转的产品。


责任编辑:Techoo-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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