昨日,记者从深圳市工商行政管理局获悉,家乐福集团旗下深圳家乐福商业有限公司一门店因售卖不合格快餐致5人中毒,被罚款10000元。
深圳市疾病预防控制中心调查发现,今年6月12日,深圳某公司的陈某从位于深圳市福田区福华一路的家乐福超市购买了5份快餐(8元/份),分别派发给了公司5名员工食用。第二天,五名员工先后感觉不适,均出现腹痛、腹泻等胃肠道症状,后经深圳市北大医院治疗,所有患者均已治愈。
经深圳市疾制中心经检验,5人是因为食用快餐而引起食物中毒。
家乐福华南区宣传负责人表示,引起中毒的深圳家乐福超市所有工作人员都是经过健康检查并持有健康证的。但由于事发前几天,其中一位工作人员在外面吃东西,导致身体意外带菌,这才引起生产的快餐也带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