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南昌:售假无公害蔬菜等行为作出明确处罚

2009/12/9 17:08:39 来源:网友

  日前,江西省南昌市法制办公布的《南昌市农业、林业行政处罚自由裁量权细化标准(试行)》(以下简称《标准》)中,对在饲料中添加违禁药物、使用并销售高毒高残留农药、拒不补办家畜检疫检测证明以及销售假冒无公害蔬菜等行为作出明确处罚规定。

  《标准》规定,在饲料和动物饮用水中添加违禁药物的,没收违禁药物,视违法所得最高处5万元罚款。对在蔬菜生产中使用高毒高残留农药或者使用对人体有毒副作用的蔬菜生长激素类物质的,施药面积越大罚得越多。施药面积0.5亩以下的,处500元至1000元罚款;施药面积0.5亩至1亩间的,处1000元至3000元罚款;施药面积1亩以上的,处3000元至5000元罚款。

  此外,在蔬菜集中产区销售高毒高残留农药的,责令停止销售,无违法所得,处1000元罚款;违法所得5000元以下,处1000元至2000元罚款;违法所得5000元至1万元,处2000元至3000元罚款;违法所得1万元以上,处3000元至5000元罚款。

  外地家畜进入该市销售,销售者未按照规定申报查验,或者不补办检疫检测手续的,责令限期改正;逾期不改正的,未按规定申报查验的,处2000元以上1万元以下罚款;无检疫检测证明,并不补办检疫检测手续的,处1万元以上2万元以下罚款。

  同时,对定点屠宰厂(点)屠宰未经农业行政管理部门进行违禁药物抽查检测家畜的,责令屠宰厂(点)追回已屠宰的家畜,并处5000元以上1万元以下罚款;对屠宰经农业行政管理部门进行违禁药物抽查检测不合格家畜的,责令屠宰厂(点)追回已屠宰的家畜,并处1万元以上2万元以下罚款。

  对《南昌市蔬菜质量安全管理办法》中对销售未经认证的假冒无公害蔬菜的处以货值金额50%以上3倍以下罚款等相关规定进行了细化:对违法所得5000元以下的,处违法销售蔬菜货值金额50%至1倍罚款;违法所得5000元至1万元的,处违法销售蔬菜货值金额1倍至2倍罚款;违法所得1万元以上的,处违法销售蔬菜货值金额2倍至3倍罚款。


责任编辑:Techoo-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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