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从地头到餐桌全程监控食品安全 市民参与立法

2009/12/28 17:14:18 来源:重庆晚报

  昨日,市人大常委会召开《重庆市食品安全条例》(以下简称《条例》)工作情况汇报会。市卫生局局长屈谦汇报时表示,《条例》有望明年6月正式出台。

  市人大常委会主任陈光国指出,《条例》正式出台前将适时召开听证会。

  车站码头的食品

  重点监管

  现象:目前,一些火车站、汽车站等区域销售的食品存在假冒伪劣等情况。

  《条例》中,将对汽车站和火车站等重点区域建立严格的监管机制,特殊区域还包括:机场、旅游船(客船)等。对于乳品、转基因食品、生猪屠宰、酒类、食盐和保健食品等特殊食品,也将明确监管主体和责任。

  同时,食品生产加工小作坊、食品摊贩的监管部门和监管方式,生产经营的要求和制度,以及相应的违法处罚条款等也将在《条例》中明确。

  茶楼的套饭炒饭

  明确监管

  现象:很多茶楼除了喝茶,还提供套饭、炒饭等简餐。茶楼的食品及餐饮安全究竟应该由哪个部门监管,如何监管,目前没有明确规定。

  根据正在制订的《条例》,对于一些前店后厂、现制现售、仓储、运输、配送、短期展销、特殊食品生产等的监管部门、监管方式和要求等,都将逐一规范。

  《条例》还对食品生产经营管理责任和社会责任问题进行了明确规定,包括对生产经营许可要求、进货查验制度、出厂检验记录制度、召回及停止经营制度等。

  卤菜添亚硝酸盐

  有法可处

  现象:街头卤菜摊,摆满香喷喷的卤味。你也许不知道,在香喷喷的背后,有的摊主私自添加了亚硝酸盐等违法添加剂,危害你的健康。

  对于食品添加剂和食品相关产品监管方面的问题,《条例》也特别要求,添加剂经营和使用实行登记备案制度,要建立违法使用非食用物质和滥用食品添加剂的监测处置机制。

  《条例》还将餐饮用具集中式消毒单位纳入食品安全监管范围,那些打着“已消毒”幌子的不卫生餐具将被撵下餐桌。

  加工销售注水肉

  要遭惩处

  现象:目前,一些不法商贩为了达到增加重量的目的,加工销售各种注水肉,或者给鸡鸭强灌石灰粉等。

  对于食品生产经营过程的管理,《条例》规定,餐饮经营者不得加工经营含有剧毒的水产品和野生菌。对于禽畜类产品注水、加非食用物质的检查和查处,《条例》也分别进行了细化。

  食品抽检不收费

  结论共享

  现象:由于监管部门不同,同一种食品,今天这个部门来抽检,明天那个部门来抽检,甚至出现因为抽检机构不同,导致同样的东西抽检结果迥异的情况。

  对于食品抽检,《条例》将细化食品检验机构的资质认定,要求食品抽检结论共享,避免重复抽检。同时,要求食品抽检不得收费。《条例》还对购买食品样品费用的核价和报销进行了规定。

  专家观点

  有“问责”才有效果

  昨日,市人大常委会立法咨询专家赵学清教授在会上表示,《条例》要在不脱离国家《食品安全法》的框架之下,制订得科学、合理和有操作性,最重要的是要解决好“监管、标准和问责”3个问题,其中,又以设置好“问责”最为重要。

  他表示,在监管食品安全中,一些职责交叉、权责重复的领域,责任主体问责尤为重要。在有利益时,所有的部门都争着管;一旦出了事故,一些部门又互相推诿,这就导致多个部门管不好一个食品安全。

  他建议,《条例》一定要在问责上科学设置条款。

  立法要有市民参与

  昨日,市政府立法专家咨询委员、重庆伟豪律师事务所主任杨家学在会上表示,食品安全与市民生活息息相关,立法一定要让市民广泛参与。

  杨家学说,市民早餐喝牛奶,担心喝到“问题奶”;午餐吃米饭,又怕“毒大米”;晚餐喝点酒,唯恐遇到假酒。与市民关系最为紧密的食品安全立法,应该广泛听取市民的意见,让他们尽可能地参与到立法中来。同时,在市民广泛参与的前提下,也要注重专家的论证。

  外地做法

  深圳:

  食品安全一个部门管到底

  目前,深圳正在探索一种新的模式,即大部制“一管到底”。

  我市对于食品安全监管是实行分段管理:质监部门监管生产环节,工商部门分管流通领域。深圳最新的做法是由一个大部门全部管完。专家指出,这样做的好处是,责任和权力更为统一,有利于实行责任主体问责制。

  北京:

  街道办事处也是责任主体

  昨日,有专家指出,食品安全是一个庞大的体系,不管如何精确分工,都可能存在监管真空。我市的《条例》应该尽可能地明确食品安全的责任主体。

  目前北京的做法是:把街道办事处也设置为食品安全的责任主体,也必须担负起对食品安全的监管责任,否则将承担法律责任。


责任编辑:Techoo-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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