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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国迈出消除“乙肝歧视”一大步

2009/12/30 15:26:59 来源:浙江在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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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昨日上午,卫生部新闻发言人毛群安表示,卫生部拟于近期制定取消入学、就业体检中“乙肝五项”检查有关政策,明确禁止将携带乙肝病毒作为限制入学、就业的条件。政策在出台之前将会通过有关部门向社会公开征集意见。

  2009年,在中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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乙肝病毒携带者眼里是个“历史性的一年”。从上世纪90年代中期开始,乙肝人群在就业和升学等领域受到排斥,直至今日,“乙肝歧视”才有望终结。社会对于乙肝人群由排斥到宽容,经历了一个怎样的过程?

  “乙肝歧视”有望终结

  近日,中国卫生部新闻办公室主任邓海华宣布,入学就业体检中的乙肝血清学检测将被取消。邓海华认为,当前社会上对乙肝病毒携带者的误解主要是由于对乙肝知识缺乏了解。乙肝是血源性传播性疾病,不会通过呼吸道和消化道传染,日常生活和工作接触不会传播乙肝病毒;乙肝病毒携带者不是乙肝病人,身体没有临床症状,肝功能正常,不会因一般的生活接触、共同学习、工作等对周围人群构成威胁。

  沈阳市疾病控制中心传染病科科长陈叶介绍,取消入学、就业体检中的乙肝血清学检测项目(乙肝五项检测,俗称“两对半”)不会影响他人健康,也不会造成乙肝的传播。只有在密切接触中,才有机会传播,比如公用一个刮胡刀、牙刷等,这类能接触到乙肝人群的分泌物、体液、血液情况下,才有传染的可能。

  最初的错误是怎么产生的

  中国肝炎防治基金会副理事长王钊说:“上世纪70年代,传染性肝炎被整体作为一个病种,并没有从病源上分为是细菌的还是病毒的,病毒是什么型别。 ”即便到了1982年《食品卫生法》出台时,在“不得参加接触直接入口食品的工作”的疾病中,乙肝也被笼统地包括在“病毒性肝炎”的表述中被一起排除。

  虽然都是病毒性肝炎,但甲肝、戊肝与乙肝、丙肝却完全不一样,属于两个系统的疾病,前两者是通过消化道传播,后两者是通过血液传播。王钊称,制定《食品卫生法》时,不少专家也认为密切接触会传染乙肝。因为当时制定法规并没有现在的公示制度,少数知情的肝炎专家并没有机会对这个错误做出纠正。

  此后,1987年颁布的《公共场所卫生管理条例》和1989年颁布的《传染病防治法》,都将“病毒性肝炎”作为一个不加区分的整体。

  “乙肝歧视”其实是无知

  由于在食品和卫生领域的政策法规中,乙肝一直没有被从其他的病毒性肝炎中区分出来,乙肝一直都是以“烈性传染病”的形象出现在中国公众的视野里,甚至对于很多HBVER来说也是如此。

  1994年的《中央国家行政机关录用公务员体检项目和标准》中规定,“乙型肝炎表面抗原(Hb-sAg)或乙肝两对半阳性而肝功能正常者可录用”。

  这个规定本身并无不妥,但它却开创了一个强制检查乙肝两对半的先例,造成各地机关单位、企事业单位和学校纷纷效仿,而效仿单位在对入职和入学者进行乙肝两对半的强制体检时,却没有效仿两对半阳性而肝功能正常者可录用的原则,变成只要是两对半阳性就拒绝录用。

  “社会对于乙肝携带者与其说是‘歧视’倒不如说是一种无知。 ”王钊说。

  今年,乙肝病毒携带者已经可以取得健康证,据知沈阳已有两人取得健康证,虽然这对他们的生活并没有实质性的改变,甚至仍然不敢告诉朋友,但已向前迈出了一大步,如果取消入学、就业体检中“乙肝五项”检查,势必会向文明、向对人的尊重迈出更大的一步。


责任编辑:Techoo-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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