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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聚氰胺再现监管是否失察?

2010/1/6 13:01:31 来源:鲁中晨报

徐掩轩

    2009年的最后一天,一家位于上海的乳品有限公司因涉嫌生产、销售三聚氰胺超过国家标准的乳制品,被监管部门依法查处。这家名为上海熊猫乳品有限公司(下称上海“熊猫”)的企业却让外界再次感受到三聚氰胺幽灵飘荡的丝丝寒意。
    据1月5日《21世纪经济报道》

“三鹿事件”刚刚谢幕,蛰伏的三聚氰胺再次闯入公众的视野、挑战着消费者的神经。先是陕西金桥乳业公司的奶粉因三聚氰胺超标被查,接着是上海熊猫乳品公司涉嫌生产、销售三聚氰胺超标的乳制品再次被查。经历了那么大的风波,三聚氰胺为何“阴魂不散”?

    如果说奶制品里允许一定剂量的三聚氰胺存在,那只是一个产品标准的落后问题,而“熊猫”奶粉三聚氰胺含量超标则是食品领域的又一个公共安全事故,而且上海熊猫乳品有限公司的行为已经涉嫌生产、销售伪劣产品罪。这正是让人不解之处:对上海熊猫公司的查处,早在2009年4月便已展开,为什么在事发8个月后质监部门才对公众公开真相?

    超标的三聚氰胺能在“熊猫”奶粉中潜伏这么长时间,个中原因耐人寻味。企业可以对市场和消费者隐瞒实情,但能骗过质量监督部门的先进检测仪器和专业技术人员吗?显然不能。事实上,上海质监部门在4月23日就查出了“熊猫”奶粉中三聚氰胺添加的异常情况。这也正是让公众愤怒的原因,既然查出了三聚氰胺的超标,为什么当时不向社会公布真相?为什么要拖后8个月公布?

    乳制品质量合格与否关系着消费者的健康甚至生命。根据信息公开有关规定,监管部门一旦发现包括奶粉在内的乳制品存在质量问题,都应及时向公众公布。这才是对健康与生命的负责态度。遗憾的是,我们没有看到上海质监部门这么负责。
    尽管上海有关部门发现“熊猫”奶粉三聚氰胺含量超标之后,召回了问题奶粉。但是,这种“召回”,很难服众。因为这种召回是在公众不知情的前提下“秘密”进行的,谁敢肯定说没有毒奶粉已经流向了市场?谁敢肯定被瞒报的8个月里,问题“熊猫”奶粉坑害了多少消费者?

    2009年6月1日开始实施的《食品安全法》规定,县级以上农业行政、质量监督、工商行政管理、食品药品监督管理部门依据各自职责公布食品安全日常监督管理信息。显然,上海相关监管部门的“保密”之举更涉嫌违反了《食品安全法》。
    有关监督部门为何敢冒违法的风险对“熊猫”问题奶粉的真相拖延8个月之久?是监管部门与被监管企业之间有利益上的裙带?还是监管部门以“躲猫猫”的方式掩盖其监督失察与行政不作为?


责任编辑:Techoo-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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