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福建省继续深入开展水产品质量安全整治工作

2010/2/22 15:53:06 来源:网友

  为提高水产品质量安全水平,巩固2009年整治成果,促进我省渔业持续健康发展,根据农业部统一部署,结合我省渔业生产实际,我厅决定2010年继续在全省深入开展水产品质量安全整治工作。2月10日,省厅制定下发了《2010年福建省深化水产品质量安全整治方案》,明确了全年整治目标、整治重点和整治任务。
  整治目标

  ——产地水产品质量安全监督抽查制度进一步完善,产地水产品药物残留监测合格率保持在97%以上。硝基呋喃类、孔雀石绿等违禁药物在水产苗种繁育和养殖生产环节的使用得到有效遏制。

  ——水产品质量安全执法能力明显提高,检打联动机制进一步完善,阳性样品生产单位执法查处率达100%。

  ——基本掌握重点养殖水产品质量安全风险隐患。

  ——逐步推进重点区域、重点养殖品种质量安全可追溯和产地准出、市场准入制度建设。

  整治重点

  ㈠重点产品及区域。

  鳗鲡:福州市、三明市、莆田市、南平市和龙岩市。

  罗非鱼:福州市、厦门市和漳州市。

  大黄鱼:福州市、宁德市。

  对虾:福州市、厦门市和漳州市。

  鲍鱼:福州市、漳州市、莆田市、泉州市和宁德市。

  其它海水鱼:福州市、宁德市

  其它淡水鱼:福州市、漳州市、三明市、南平市和龙岩市。

  重点县(市、区)原则以沿海水产品年养殖产量大于5000吨、内陆水产品年养殖产量大于3000吨的标准确定。重点严查硝基呋喃类代谢物、孔雀石绿等禁用药物的使用。

  ㈡重点单位。水产健康养殖示范场、出口原料备案基地、获认证和名牌(品牌)水产品生产企业、渔业专业经济合作组织、标准化示范基地、国家级、省级水产原良种场和2009年省部级监测中发现的阳性样品生产单位。

  整治任务

  ㈠加强科技服务,深入推进水产健康养殖。以水产健康养殖、水产品质量安全为重点领域,加强科研攻关,推动科技成果转化;继续做好渔业科技入户工作,培训、指导生产者科学用药;继续实施养殖池塘标准化改造、水产健康养殖示范场创建、无公害水产品产地认定和产品认证等工作,扩大示范规模,扶持和指导现有的示范场提高创建标准,增强示范带动作用;积极推动渔民专业经济合作组织和各类专业协会的发展,提高渔业生产组织化程度,加强行业自律自检;加强重大水生动物疫病监测工作,增强监测频率,扩大监测范围,提高预警、预报能力和快速反应能力。

  ㈡规范苗种生产,深入推进源头整治。在普查登记基础上,严格许可制度,提高准入门槛,逐步淘汰规模小、条件差、管理薄弱的苗种生产单位;整顿并规范水产苗种生产秩序,重点查处无证生产行为,在繁殖培育季节组织督查,发现问题及时纠正;建立健全水产苗种生产单位数据库,认真开展水产苗种三项记录和质量安全监督抽查,增加抽检样品数量,扩大抽检范围,严肃查处不合格生产单位。

  ㈢完善管理制度,加强产地水产品抽检。进一步完善《产地水产品质量安全监督抽查暂行规定》,提高监督抽查的规范性和科学性;进一步强化产地水产品质量安全监督抽查结果的应用,保持对违规行为的高压态势;继续以我省主要养殖品种为重点,以苗种繁育和养殖生产过程中使用硝基呋喃类、孔雀石绿等禁用药物为主要整治对象,按照随机原则,增加抽检数量,扩大抽检覆盖面。

  ㈣强化检打联动,加强水产品质量安全执法。加大对基层执法人员培训,规范执法行为;实行执法监管台帐、卷宗、整改复查和公开案件查处结果;探索创新执法方式,组织开展清查收缴养殖环节违法使用硝基呋喃类、孔雀石绿等禁用药物和有毒有害化合物活动,强化对违法单位的查处;积极与农业、工商、公安等部门沟通协调,探索建立水产品质量安全执法部门联动机制,提高监管效率。

  ㈤开展隐患摸排,探索建立监管长效机制。继续对贝类养殖滩涂清野和对虾、鲍鱼、罗非鱼等大宗品种在育苗、养殖过程中存在的质量安全隐患或苗头性问题进行排查;进一步摸清影响水产品质量安全的突出问题和成因,提高监管的针对性和预见性;强化水产品质量质量安全舆情监测,完善水产品质量安全风险预警机制,提高应急处置能力;推动建立重点养殖品种在重点区域的可追溯体系和产地准出、市场准入制度。


责任编辑:Techoo-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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