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取证难,损失认定不具体……食品安全“退一赔十”很难赔

2010/2/24 14:05:11 来源:衢州新闻网

  2月22日,常山市民郑先生获得了衢州市区某超市赔偿的200元现金。今年正月初一,郑先生在市区一家超市购买了价值31.5元的真空包装礼盒发糕。两天后他发现,其中的一笼(总共两笼)出现变质的情况。若按照《食品安全法》“退一赔十”的规定,商家应该退货,并赔偿315元,但郑先生未能如愿。

  记者在采访中发现,刚刚过去的春节长假,食品类投诉又开始增多,而实施半年多的《食品安全法》中的“退一赔十”规定,正遭遇着维权难的尴尬。尴尬:“退一赔十”仅一成多

  比起郑先生,市区毛女士则更郁闷。今年1月6日,她在市区某超市买了4包鸭脖子,合计63.6元。第二天,她发现这4包鸭脖子已过期四天。毛女士要求超市退货,并给予十倍的赔偿,即支付636元。但是,超市拒绝赔偿。最后,经市工商局上街工商所调解,超市对4包鸭脖子给予了退货处理,并赔偿价值350元的凭证(相当于代金券)。

  采访中,记者了解到,在牛奶、饼干、酒等食品类消费纠纷中,赔偿难的情况比较普遍。

  记者从市工商局12315举报申诉指挥中心了解到,2009年共受理了192件关于食品类的投诉,获“十倍赔偿”的只有25件,仅占13%。阻碍:规定模糊操作困难

  上街工商所负责投诉处理的工作人员介绍,《食品安全法》规定,生产不符合食品安全标准的食品或者销售明知是不符合食品安全标准的食品,消费者除要求赔偿损失外,还可以向生产者或者销售者要求支付价款十倍的赔偿金。但在案例处理时,却面临难题,很难做到“退一赔十”。“以郑先生的案例为例,价值31.5元的真空包装礼盒发糕,可以明确的是,其中一笼已经变质了,商家逃脱不了责任。但是,另一笼质量是没有问题的。那么,商家是否也对这部分承担责任呢?《食品安全法》无明确规定”。类似的案例是,买了一箱牛奶,其中一盒变质了,消费者要求以整箱为单位“退一赔十”,但商家拒不接受,最后调解结果是退一箱赔一箱。

  还有,《食品安全法》对十倍赔偿的前提强调了商家“明知”。可在现实中,商家一般不会主动承认是“明知”销售的。在郑先生的案例中,商家称可能是包装或运输中漏气所致,尚可以理解。而毛女士遭遇的超市,则以“未及时下架”为借口逃避责任,实属不负责任。

  取证难、损失认定不具体等等,都使得食品类纠纷中消费者面临维权难的尴尬境地。据了解,对于最容易出现问题的生鲜食品,其相关赔偿责任条款也比较模糊。

  “法规中规定的十倍赔偿金是最高限额,并不是一定要赔十倍。但新规对最高额赔偿认定又没有具体的操作细则,这也给我们的调解工作出了难题。”建议:诚信经营理性维权

  面对种种情况,工商部门提出了自己的建议:一方面,生产者和经营者应当明确“退一赔十”的操作细则和涵盖范围,并做到诚信经营。特别对于那些散装食品、生鲜食品,一定要在标签牌上注明进货日期,让消费者明白消费。另一方面,消费者在购买食品时,最好选择知名品牌的产品,并注意检查标签。当权益受到侵害时,有法律可依的可拿起法律武器维权,对于尚存在争议的条款,应本着解决问题的态度去理性维权。(记者 徐桂丽 通讯员 蓝航)


责任编辑:Techoo-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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