位置:首页 > 资讯首页 > 各地动态 > 正文

山东省明确规定食品生产经营从业人员查体项

2010/3/11 14:16:29 来源:胶东在线

  本报3月10日讯 (记者 解照辉)今后,食品生产经营从业人员健康检查的内容有哪些?我省明确要查这些:痢疾、伤寒、甲型病毒性肝炎、戊型病毒性肝炎等消化道传染病,以及活动性肺结核、化脓性或者渗出性皮肤病等有碍食品安全的疾病;对甲型、戊型病毒性肝炎,先检查丙氨酸氨基转移酶(简称转氨酶)项目,如转氨酶异常,则增加甲型肝炎病毒IgM抗体和戊型肝炎病毒IgM抗体检查项目。

  承担健康检查工作的医疗卫生单位应在规定的范围内开展预防性健康检查工作,不得随意增减健康检查项目和频次。同时,我省也正式下发通知,根据国家和相关部委规定和通知,入学、就业以及对我省食品生产经营从业人员不再查乙肝。凡从事食品生产经营的人员每年应当在卫生行政部门审查批准的医疗卫生单位进行健康检查,取得健康证明后方可参加工作。


责任编辑:Techoo-3
 推荐阅读

电脑版

关注微信公众号

食品科技网 版权所有©2014-2022
TECH-FOOD.COM ALL RIGHTS RESERVED.