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血铅中毒,是谁惹的祸?

2010/3/22 12:59:35 来源:网友

   作者:张楠

    据媒体报道,湖南省近日再次发生重金属污染事件,嘉禾县200多名儿童出现血铅超标,引发中毒事件的是炼铅企业腾达公司。2009年,湖南娄底双峰县因湖南铁合金集团有限公司违法转移含铬废渣引起铬污染事件,位于浏阳的湘和化工厂造成镉污染事件,湖南武冈则有千余儿童血铅超标。这些污染事件的肇事者,从表面上看都是污染企业,但只有企业存在过错吗?显然不是。

  据报道,作为贫困县,嘉禾急于发展经济,一批被周边省市淘汰的企业进入嘉禾,不做环评就上马投产。2009年,嘉禾县环保局清理发现,嘉禾县有各类企业541家,其中未进行环保审批的非法企业多达309家,数量之多触目惊心。这么多项目没有经过环评,将给地方环境安全带来多大风险?

  当地环保部门并非不管,而是无能为力。腾达公司曾被嘉禾县、郴州市两级环保局几度叫停,却仍继续生产。环保部门有关负责人说,其实要取缔这些企业很容易,停电就行了,但供电公司归县经济局管。一个企业年产值上千万元,经济部门不仅不希望这个企业消失,甚至还会把它当作上规模企业上报。可见污染事件之所以发生,与地方政府及一些部门的发展观、政绩观有着内在的联系。

  发展经济是政府的职责,维护人民群众的生命财产安全同样是政府的职责,甚至是更重要的职责。对于祸害百姓、危及环境安全的重污染企业,政府应该严格执行环境准入标准,该否决则否决,该关闭则关闭。但是,在一些地方,首先考虑的是如何提高GDP,不管是否符合国家产业政策,不管有无环境风险,先把项目引进来再说。为了使项目尽早产生效益,往往以牺牲环境为代价出台所谓的优惠政策,在环评方面实行先上车后买票,在“三同时”方面,不验收就生产。正因为环保制度没有落实,关口没有把牢,最终造成重大污染事件。例如,仅去年一年,全国光重金属、类金属污染事件就发生12起,引发多起群体性事件。事实说明,唯GDP至上的发展观、政绩观是与科学发展观相违背的,是与立党为公、执政为民的理念想违背的。

  这些污染事件属于“人祸”,是完全可以避免的。如果认真落实国家产业政策,严格执行环评制度,这些应该淘汰的落后产能就不会落地生根;如果在建设过程中坚持“三同时”制度,一些项目即使有污染也能够得到有效治理,污染事件就不会发生;如果环保问责制度能够得到严格执行,也不会出现屡禁不止、“养痈遗患”的局面。

  近些年来,发达地区的一些高污染企业开始向欠发达地区转移。在承接产业梯度转移过程中,各地一定要摆正发展观,保持清醒的头脑,充分发挥环保制度的把关作用,绝不能让悲剧一次又一次上演。


责任编辑:Techoo-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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