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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双重安全标准”令沃尔玛身陷谜局(4)

2010/3/28 9:20:24 来源:网友


  “非典型”案例?

   “此次事件应该是沃尔玛本土化的‘非典型’事件。”在沃尔玛前生鲜采购部门负责人钟升看来,从调查结果看,转基因大米并非出现在沃尔玛每家门店。

  钟升称,沃尔玛一直贯彻中央集权的集中采购模式,在不同业态上,采购部门间会进行资源共享,集中采购对于供应商的资质和质量控制都很严格。“而这种集中采购,随着沃尔玛现任中国区总裁陈耀昌的本土化策略有所改变。”

  据了解,基于中国市场的广阔和地域差别,陈耀昌上任后,力推本土化策略,以此提高沃尔玛的灵活性和竞争力。于是,门店权利和区域权利在沃尔玛内部得到了提升,采购也相应出现了符合地方特色的地区采购与中央采购的划分。

  “问题就应该出在地方门店放权上。”钟升认为。王伟康则认为,沃尔玛等超市在中国的双重标准,与国内正不断收紧的食品安全政策相悖。

  (21世纪经济报道)

   【评论】

    企业责任心怎能“双重标准”

   即使围绕转基因是否可推广商业化的争议未绝,不代表沃尔玛等对转基因大米、转基因木瓜的销售拥有足够的借口。一个国家有权决定何时推进转基因大米的商业化进程,有权决定何时允许其进入流通领域,但在相应的法律法规未放行之前,企业提前私自推进的做法,均属违规违法。

  卫生部已经在《转基因食品卫生管理办法》第二十八条明确规定,“列入农业转基因生物目录的农业转基因生物,由生产、分装单位和个人负责标识;未标识的,不得销售。”沃尔玛、伊藤洋华堂、雀巢为代表的洋品牌在销售产品过程中,并未正视此规定。

  人既生而平等,想必肉体并无实质差异。转基因食品在美国出售与在中国出售,其隐患同样存在。所不同的是,各国“防火墙”设置厚薄不一。对比欧美相关法规可知,中国的法律法规在食品安全方面的保护,实在说不上严格。但在明文法规面前,也不见得口口声声有社会责任的洋品牌们遵守。

  或许,沃尔玛等仍停留在企业社会责任思想的起点:亚当·斯密(Adam Smith)的“看不见的手”。古典经济学理论认为,一个社会通过市场能够最好地确定其需要,如果企业尽可能高效率地使用资源以提供社会需要的产品和服务,并以消费者愿意支付的价格销售它们,企业就尽到了自己的社会责任。

  毕竟现在已是21世纪,企业不但创造利润、对股东承担法律责任,还要承担对员工、消费者、社区和环境的责任。同时,也不应因为在不同的国度就有不同的标准。沃尔玛等企业在中国一直在强调其不断重视并深化企业社会责任。但双重标准的事实,无疑暴露其“虚伪”。当然,目前最需要做的是,中国要依法惩处,而不是将之视作公共争议。


责任编辑:Techoo-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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