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广西部分米粉厂串通涨价受严查

2010/3/31 14:53:19 来源:法制晚报

   本报讯(记者 曾佑忠 实习生 申岩)国家发改委昨天下午通报了南宁、柳州部分米粉生产厂家串通涨价的处罚情况。

    价格主管部门依照有关法律法规对涉案米粉生产厂家进行了行政处罚。

    其中,对这起价格串通案件的组织者南宁市鲜一阁食品厂和柳州市兄弟、永财几家米粉生产厂分别处以10万元罚款。

    目前两地的米粉供应和价格都已经回落到正常水平并保持平稳。
案情

多家米粉厂达成利润分成协议

    2010年1月,广西南宁、柳州两市部分米粉生产厂家在南宁市鲜一阁食品厂负责人阙之和等人的组织下,先后集体提高米粉出厂价格,每500克提高0.2元左右。受此影响,部分米粉摊点零售价格上涨,平均每碗上涨0.5元。

    阙之和与南宁市17家米粉生产厂家2次召开会议,商讨联营、整合和涨价事宜并达成一致意见,于2010年1月1日起联合涨价。

    南宁米粉涨价后,柳州市部分米粉厂主动与阙之和联系,先后3次召开会议商讨联合涨价问题。同时阙之和与柳州市兄弟等米粉厂负责人通过利诱、胁迫等手段,最终15家米粉厂达成联合涨价及利润分成协议。

处罚

几家米粉厂分别罚款高达10万元

    按照区别情况、分类处理的原则,价格主管部门依照有关法律法规对涉案米粉生产厂家进行了行政处罚。

    其中,对这起价格串通案件的组织者南宁市鲜一阁食品厂和柳州市兄弟、永财几家米粉生产厂分别处以10万元罚款;对部分参与串通涨价的米粉厂根据情节轻重,分别处以3万—8万元罚款。

    对主动配合价格主管部门查处案件、提供重大线索并主动改正错误的部分米粉厂给予警告,免于经济处罚。

    对跟风涨价的米粉生产厂家下发了价格监督检查意见书,要求进一步加强价格自律,自觉维护好市场价格秩序。

官方说法

损害他人利益须严查

    国家发改委价格监督检查司副司长陈志江表示,南宁、柳州部分米粉生产企业集体商议联合涨价属于典型的价格串通案件,是企业滥用自主定价权的不正当价格行为,损害了消费者和其他经营者合法权益,严重扰乱了正常市场价格秩序。
    陈志江表示,严处这起违法涨价事件,有效维护了公平竞争的市场秩序,切实履行了政府市场监管职能,有力保障了群众合法权益。放开价格水平由经营者自主制定,在不违反国家法律、法规和政策规定的情况下政府不会干预。

    如果各米粉生产厂家在没有相互沟通的情况下,各自依照有关法律法规,根据生产经营成本和市场供求状况决定价格的涨落,政府不会干预。

    串通涨价等价格违法行为影响市场机制作用的正常发挥,损害其他经营者和消费者的合法权益,必须严厉查处。


责任编辑:Techoo-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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