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医院使用工业氧,法律不该旁观

2010/4/13 13:02:17 来源:三农在线

   湖南省郴州市第一人民医院今日证实,其下属单位郴州市儿童医院使用的氧气实为工业氧,在当地造成了恐慌。目前,相关负责人已经停职接受调查。(4月8日 《环球时报》)

    这样的新闻是丑闻。因为按照卫生部门出台的规定,医疗机构只能使用医用氧,这是一种国家医疗卫生标准。工业氧为何不能替代医用氧?因为医用氧作为一种药品,实行的是药品批准文号管理,执行国家强制性标准,其检测指标有性状、鉴别、酸碱度、氧含量、水分含量、二氧化碳含量、一氧化碳含量、其他气态氧化物等项。而工业氧则执行的是国家推荐性标准,其检测的指标只有氧含量和水分含量两项。因此,在医疗过程中使用工业氧,患者吸入的将是不纯净的氧气,就有可能会误吸入一些其他有害气体,带来对身体的一些伤害。

    对此,医疗机构显然是应该知情的。但为何还会出现会铤而走险,违法违规使用工业氧?我认为,就很可能是出于三方面的原因。

    经济利益是首要原因。从价格上来看,一瓶工业氧(40L)售价仅为6-7元,而一瓶医疗氧则达到30元,价格相差到5倍。医疗机构使用工业氧,当然可以得到更多的利润。

    新闻中,经当地药监局调查,查明该院自2009年1月开始购进工业氧10000余瓶,在15个月时间内,非法所得超过30万元。
对医用氧管理不规范,政府职能部门监管与问责不到位,是另一个重要原因。在不少地方,在医疗氧气管理上,医疗机构往往处于一种自己管理的状态,没有得到充分的重视。

    一些医疗机构把医用氧当作非药品进行管理,由后勤部门采购,脱离了药品质量监管体系,致使工业氧及劣质医用氧进入医疗机构。但政府相关职能部门也没有及时进行一种严格的监管。比如新闻中,自该医疗机构95年建立集中供氧系统以来,一直由该公司提供这一种工业氧气,到现在已经存在十几年。但直到最近一年,这种违法行为才被当地药监等部门查获证实。由此,这种监管之宽松,就可见一斑。

    医疗行为侵犯的隐蔽性,也是这种行为可以长年泛滥的原因。工业氧的纯度往往也可以达到99。2%,只比医用氧气低0。3%。患者使用这种氧气时,出现的医疗伤害是很隐蔽的。即使是因此出现了一些呼吸道疾病,患者们也很难去鉴别,是否是因为吸了不合格的氧气引起?他们也根本没有办法去辨别,医疗机构使用的是哪一种氧气?这种医疗特点,是工业氧可以在一些医疗机构通行无阻长年使用的一个重要原因。

    在我看来,医用氧是一种药品,也是一种商品。医疗机构故意违规使用工业氧,本质上就是在销售伪劣产品,已经触犯了刑法,涉嫌犯罪。我国刑法明确规定,生产、销售伪劣产品罪,是指生产者、销售者在产品中掺杂、掺假,以假充真,以次充好或者以不合格产品冒充合格产品,销售金额达5万元以上的行为。其中第150条也规定,单位犯本罪的,对单位判处罚金,并对其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依照相关的规定处罚。

    所以,要在根本上杜绝这种违法行为,就应该启动相关的法律程序,对责任主体进行真正意义上的惩罚。在这样类似的违法行为被曝光后,法律不能充当看客,执法部门应该动起来。


责任编辑:Techoo-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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