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石狮市建立食品质量可追溯体系

2010/5/19 14:11:47 来源:网易

    为进一步建立健全流通环节食品安全监管,福建省石狮市工商部门今年将在全市一级批发商、大中型超市全面建立流通环节食品质量可追溯体系,做到“进可溯”、“销可追”,每个食品装上“电子眼”等长效机制。记者从石狮市工商部门了解到,石狮市工商部门启动建立食品质量可追溯体系示范点,截止5月13日,石狮市已有批发企业46家、较大规模超市14家参加了由石狮市工商部门组织的食品质量可追溯体系示范点的培训。

  据悉,石狮市食品经营户在5月31日前,对原来使用“管家婆、财易通、竞驰”等的软件要进行全面升级整合,即与福建省工商局开发的三元软件各项数据对接,上市的每一件食品必须上传报备方可上架,上游供货厂家的进货相关资料必须齐全,下游零售商进货的电子台账也要齐全,达到上承下接可追溯,进一步提高食品流通安全性。

  名词解释:可追溯性

  据了解,在追溯制度建设中,可追溯性是一个基础概念。ISO 8402中,可追溯被定义为:通过记录标识的方法回溯某个实体来历、用途和位置的能力;国际食品法典委员会(CAC)对“可追溯性”定义为能够追溯食品在生产、加工和流通过程中任何特定阶段的能力,对“食品可追溯体系”的定义为食品供应各个阶段信息流的连续性保障体系。流通环节食品质量可追溯体系示范点建设工作的原则是贯彻落实《食品安全法》,督促食品经营者履行食品安全第一责任人义务和责任,积极配合工商行政管理机关的监督管理,建立食品安全相关的进货查验信息和食品批发经营者销货去向信息等信息资源互通共享网络,实现对不安全食品的快速追踪退市,查明食品安全事故责任主体,减弱食品质量安全事件对公众健康的影响,减少产品召回的成本,使经济损失达到最小。(黄汉瑜 王金国)


责任编辑:Techoo-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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