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广西区餐饮服务食品安全监管更趋规范

2010/5/19 15:35:52 来源:食品产业网

  自5月1日起,《自治区餐饮服务许可管理办法》和《自治区餐饮服务食品安全监督管理办法》已在我区正式下发实施。

  按照《餐饮服务许可管理办法》规定,5月1日后,食品药品监管部门可对新办证或原卫生许可证届满需换发新证的餐饮服务单位,依法规范行政许可,保证餐饮服务提供者符合法定经营条件。其中,餐饮服务申请人隐瞒有关情况或者提供虚假材料的,应当不予受理或者不予许可,并给予警告,该申请人1年内不得再次申请餐饮服务许可;申请人以欺骗、贿赂等不正当手段取得《餐饮服务许可证》的,应当予以撤销,该申请人3年内不得再次申请餐饮服务许可;申请人被吊销《餐饮服务许可证》的,其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自处罚决定作出之日起5年内不得从事餐饮服务管理工作。  


责任编辑:Techoo-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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