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食品安全法实施周年 毒豇豆地沟油仍占据餐桌(2)

2010/6/2 15:21:36 来源:南海网

  专家把脉

  “多头管理”,缺乏配合

  是什么导致了这些问题的发生?钟南山在接受媒体采访时,曾谈到过他的想法。

  以豇豆为例,首先,豇豆作为农产品,农业部门一开始就应该监控农民在生产过程中有没有使用有害物。

  其次,豇豆进入销售市场后,成为食品,又受质检部门管辖。但钟南山觉得,“质检部门很难对各种可能的毒品都进行检测”。

  而在豇豆的销售过程中,会不会有人添加东西,这是工商部门的管辖范围。“这些部门之间缺乏有效配合。”钟南山觉得,这是食品安全出问题的重要原因。

  钟南山表示,在美国等国家,上述所有流程都归一个部门管理,权力和责任都很明确。

  要从根本上保障食品安全,首先还是要解决“多头管理”的弊病。

  政策落实

  散装食品标注生产日期 现实:超市仍未执行

  《食品安全法》有几大亮点曾被人们广泛看好。这一年,这些亮点是否真的“亮了起来”?

  昨天,记者在紫荆山附近一超市发现,这里花生豆、山楂片、蜜枣的上面只标注后包装日期,并没有标注生产时间。

  超市工作人员说,生产日期他也不知道啥时候。

  在花园路一家超市,这里的凉拌菜和半成品菜肴,没有生产日期、保质期等标注,售货员说,这“绝对是今天做的”。只是,生产日期的相关标注,她无法出示。

  损害消费者权益,10倍赔偿 现实:消费者曾获得赔偿

  今年4月份,仝女士买来的喜之郎什锦果冻里,竟然有一只虫!

  随后,她将情况反映到了超市。

  4月6日下午,一名自称“喜之郎河南总经销”的工作人员王某找到仝女士,在查看了“问题果冻”后表示可以进行10倍赔偿。

  此前,市民陈小姐花了5.6元,从一大型超市购买了一袋“山楂卷”。小袋上只有价格和超市的名称,生产日期和保质期都没有。

  经过工商执法人员调解,陈小姐和超市供货方最终达成协议:按照《食品安全法》的赔付标准,超市供货方对消费者作出10倍赔偿,即赔偿56元。

  保健食品宣传不得涉及治疗功能 现实:仍有保健食品宣传违规

  《食品安全法》实施一年来,保健食品宣传涉及治疗功能的曝光不断。

  今年1月,媒体曝光了“东方之子牌双歧胶囊”。这种保健食品批准的保健功能为“增强免疫力”,广告则宣称“经各大医院,数万例临床证明:服用该产品4~5周感冒也少了,浅表性胃炎3个月根除”。

  郑州百消丹药业有限公司的灵芝孢子粉、南京中生生物科技有限公司的中生牌辅酶Q10胶囊、贵溪市龙虎山食品有限公司的天师牌天师茶、洛阳清华博众生物技术有限公司的博众牌安睡美胶囊等一批保健食品,也因宣传治疗功效,夸大产品适应症等问题,被相关部门通报。


责任编辑:Techoo-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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