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6月内婴儿仅一半纯母乳喂养 专家吁延长女性产假(2)

2010/6/18 15:02:32 来源:新华网

   22年前出台的产假规定已与实际脱节——

  专家建议:延长女职工产假

  女职工产假为4个月,孩子1岁内每天哺乳时间1小时。22年前出台的《劳动法》相关规定延用至今。而随着城市发展,回家哺乳花在路上的时间可能都不止1小时。专家指出,22年前出台的规定应根据社会发展及时修改,适当延长女职工产假对企业和职工是双赢。

  “不是不想用母乳喂养孩子,只是产假只有4个月,想多喂也不行。”在我市一家外企上班的董菲,孩子4个月大时就断奶了。“从单位回家,来回需要1小时,中途回家喂奶不现实。我当时也曾和单位商量,能不能多休2个月假,停薪留职也行。但单位领导说,再休假,岗位就留不住了。”

  记者了解到,我国1988年出台的《劳动法》规定,女职工产假为90天,晚婚晚育者可延长至120天,其中产前休假15天。难产的,增加产假15天。对哺乳未满1周岁婴儿的女职工,其所在单位每天应给予两次哺乳时间,每次哺乳时间单胎为30分钟。如路途较远,可将两次授乳时间合并使用。有未满1周岁婴儿的女职工,不得安排上夜班及加班加点。

  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仲裁处负责人马连章说:“这一规定从1988年出台,一直沿用至今。如果女职工想要延长假期,可采取与单位协商的办法,在工作时间、工资报酬上与企业达成一致。”

  但采访中不少职业女性反映,想协商休产假很不容易。“职工和企业谈判时,本来就处于弱势,如果没有法律的硬性要求,企业不同意休假,职工根本无法争取。”南京理工大学人力资源教授朱必祥认为,22年前出台的法规,应该根据社会发展的实际情况及时修改。“22年前,大部分女职工住在职工宿舍,宿舍和厂区距离较近,一天两次哺乳时间基本可以满足哺乳需求。但现在,随着城市发展,半小时的哺乳时间可能连路上的时间都不够。”

  “延长女职工产假,对企业来说,人力资源成本肯定要增加。在国外,政府会对女职工密集的企业给予补贴或减少税收,分担企业相关成本。”朱必祥说,企业也可以通过调休、半班等形式,对生产后的女职工工作时间进行调整。

  另外,朱必祥认为,企业不应只算小账,延长假期虽增加了成本,但女职工免去来回奔波哺乳的麻烦,她们的工作主动性、积极性能更好地调动起来,产假结束后也能更好地投入工作,这对企业和职工来说是双赢。(记者 顾雯)


责任编辑:Techoo-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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