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海南假酒问题严重 缺乏酒类地方管理法规

2010/6/29 11:30:12 来源:新华网

    今年以来,海南省12312商务举报投诉服务热线接到了多起售卖假酒案件的投诉。省商务厅有关负责人对此表示说,自2006年海南省按照国家商务部《酒类流通管理办法》加强酒类流通管理后,酒类市场秩序有了较大改善,但由于行政管理机制与立法滞后,加之人力、财力严重不足,海南省酒类监管明显薄弱,导致酒类市场假酒劣酒问题不断出现。

假酒问题严重

    “我国对烟草的管理力度比较大,有专项法和自上而下的产销专卖管理机构,还有国营流通主渠道,但对酒类的监管在立法、机构设置等方面远不及烟草,存在先天不足,可想而知假酒问题的严重性。”省商务厅市场运行处处长李龙生在谈及海南省酒类市场状况时如此介绍。

    据了解,目前海南省酒类流通批发零售已登记在册的经营户约有2万余户,涉及经销酒类品牌为500多个。截至今年5月底,在海南省各级商务部门登记备案的酒类经营户为8千余家,约占总量的三分之一。

    省商务厅商务综合执法总队执法人员在执法时发现,海南省因监管不到位违规销售的酒类品种有数百种,全省各市县酒类市场上都不同程度存在销售假冒国产名优酒茅台、五粮液、泸州老窖、水井坊、剑南春等,以及各种假冒洋酒轩尼诗、人头马、马爹利、杰克丹尼等的现象,同时没有或伪造QS证的酒、违规食品加药的保健酒、小作坊生产的劣质酒、酒店或餐厅自行浸泡的没有商品标识的问题酒等也并不少见。

    2008年,海南省曾出现过两宗浸泡酒中毒死亡事件,2009年10月海口工商局还在海口查获一专门制作马爹利XO、茅台、五粮液等假酒的作坊。

管理明显缺力度

    在2006年商务部出台《酒类流通管理办法》前,海南省商务部门对酒类流通市场的监管一直是个空白,是国内少数没有制定酒类管理办法的省份。按照《酒类流通管理办法》,商务部门对酒类流通的管理主要为两方面,一是酒类经营者需到当地商务部门办理备案登记;二是建立酒类流通随附单制度,即酒类经营者在批发酒类商品时应当填制《酒类流通随附单》,单随货走,单货相符,实现酒类商品自出厂到销售终端全过程流通信息的可追溯性,相当于给酒设置了一个身份证。

    近4年来,海南省各级商务部门认真贯彻落实这两种酒类管理方式,一定程度上改善了海南省酒类市场秩序,不过酒类市场仍旧问题重重。据了解,一方面,海南省尚未制定地方性法规来加强对酒类的管理,管理力度不强。据悉全国已有20多个省、市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和《酒类流通管理办法》对酒类商品实行专门管理或专卖,并成立了相应的管理机构。另一方面,海南省酒类管理机制不顺,酒类管理涉及商务、工商、质监、食品药品、卫生等多个部门,存在多头管理,且部门之间信息不共享,各相关部门在人员、资金等配备上也不足,这也制约了酒类市场的管理。

    业内人士建议海南省借鉴广东等省的做法,出台海南省酒类管理条例,对酒类生产者、经营者实行许可管理,对岛外酒品进入岛内市场实行“认证”制度;成立酒类专卖管理局,统一政令,对酒类生产、流通、销售实行统一管理;对酒类生产商、经销商的有关岗位实行“执政上岗”制度,全面提升商家素质。(记者罗霞)


责任编辑:Techoo-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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