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天津餐饮业受规范审查 小吃店也需餐饮许可

2010/6/29 13:48:32 来源:北方网

    国家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日前印发《餐饮服务许可审查规范》,对食品药品监管部门审查餐饮服务提供者的餐饮服务申请,作出明确规定,规范将餐饮服务许可审查分为5大类别。本市有关部门表示,将按照相关规定,审查规范餐饮服务业。

    据了解,餐饮服务许可审查将按照5大类别分别进行:第一类为特大型餐馆,大型餐馆,供餐人数300人以上的学校(含托幼机构)食堂,供餐人数500人以上的机关、企事业单位食堂;第二类为中型餐馆,快餐店,供餐人数300人以下的学校食堂,供餐人数50人至500人的机关、企事业单位食堂;第三类为小型餐馆,小吃店,饮品店,供餐人数50人以下的机关、企事业单位食堂;第四类为建筑工地食堂;第五类是集体用餐配送单位。

    根据相关规定,餐馆应选择地势干燥、有给排水条件和电力供应的地区,距粪坑、污水池、暴露垃圾场(站)、旱厕等污染源25米以上,大型餐馆需设置与食品供应方式和品种相适应的粗加工、切配、烹饪、面点制作、餐用具清洗消毒、备餐等加工操作场所,及食品库房、更衣室、清洁工具存放场所等,各场所必须均设在室内。

    进行凉菜配制、裱花操作和食堂备餐、制作现榨果蔬汁和水果拼盘及加工生食海产品,餐馆应设置相应的专用操作场所。此外,餐馆内切配烹饪场所面积超过或达到食品处理区面积的50%、凉菜间面积超过或达到食品处理区面积的10%,加工经营场所内不得有圈养、宰杀活的禽畜类动物的区域(或距离25m以上),除冷库外的库房要有良好的通风、防潮、防鼠设施。规范还对餐馆内的厕所也进行了要求,厕所不应设在食品处理区,并需采用水冲式,地面、墙壁、便槽等采用不透水、易清洗、不易积垢的材料,在出口附近设置洗手设施。

    天津市烹饪协会负责人表示,《餐饮服务许可审查规范》的出台,不但规范了大型餐馆、食堂及小吃店等食品经营商铺的类别,还进一步提高了餐饮经营的门槛,对餐馆的设置、布局、面积及清洁、废弃物暂存等经营细节做出了严格规定,进一步保证了消费者用餐的卫生安全。(记者马根)


责任编辑:Techoo-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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