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浙江省试行餐饮服务食品安全“黑名单”制度

2010/7/12 13:03:50 来源:千龙网

    日前,浙江省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制定了《浙江省餐饮服务食品安全“黑名单”制度(试行)》。制度从5月1日起试行,试行期为一年。

  该省规定,在申请餐饮服务许可时隐瞒有关情况或者提供虚假材料的申请人;以欺骗、贿赂等不正当手段取得《餐饮服务许可证》的申请人;被吊销《餐饮服务许可证》的其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等三种情况将被列入“黑名单”。

  “黑名单”的惩治期限和措施是:对第一种情况在餐饮服务监管部门作出不予受理或者不予许可,并给予警告决定之日起1年内不得再次申请餐饮服务许可;对第二种情况自《餐饮服务许可证》被撤销之日起3年内不得再次申请餐饮服务许可;第三种情况自处罚决定作出之日起5年内不得从事餐饮服务管理工作。

  该省要求,作出行政处罚决定的餐饮服务监管部门在一周内逐级将“黑名单”有关材料上报省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内容包括姓名、身份证号码、事由、惩治措施、起止期限、行政处罚决定机关、行政处罚决定书的编号、被处罚的餐饮服务提供者名称、地址。在浙江省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网站上公布,公众可以上网查询。惩治期满后,由省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负责核销“黑名单”。

  该省鼓励任何组织或者个人监督“黑名单”制度的执行,发现有违反“黑名单”制度规定的情况,有权向各级餐饮服务监管部门举报。


责任编辑:Techoo-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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