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切实规范对散装食用油的监管,自7月16日起,扬中市在全市推行散装食用油加贴标签标识制度。要求所有榨油小作坊、散装油销售单位必须加贴统一的散装油标签标识,注明生产、销售单位和批号等内容,并确保销售给学校、工地、单位食堂以及餐饮单位的散装食用油100%贴有标签标识,做到票物相符,保证市售散装油能够追根溯源。
质监、工商等部门将加强对散装食用油生产销售单位的巡查,一旦发现存在不加贴标签标识等违法违规行为,则坚决予以查处。此项工作由该市食安办、食药监局牵头,并负责统一印制首批散装食用油标签标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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