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问题蔬菜实行召回

2010/7/27 10:03:26 来源:新浪网

    本报讯(记者李明欣)7月25日,记者获悉,沈阳市将实施蔬菜产品准出制度。今后,凡在沈阳市行政区域内生产的蔬菜,出售时都应由生产者出具产地证明和蔬菜质量合格证明。蔬菜生产者还要建立蔬菜生产档案,蔬菜质量则要进行公示。蔬菜质量出现问题,则要实行召回制度。

  同时要对蔬菜实行例行检测制度,实行市、县、乡(镇)3级蔬菜质量例行检测。对基地蔬菜的例行检测,市里每月进行1次,县里每半月进行1次,蔬菜生产企业和合作社则要在蔬菜采收前进行检测或根据客户要求随时检测。检测不合格的蔬菜不得采收上市。来自相同蔬菜生产基地的产品如果已经获得有机食品、绿色食品、无公害农产品认证,但连续3次检测不合格,则要提请取消认证资格,并予以通报。实行蔬菜质量公示制度。市农业行政主管部门通过媒体,每月向社会公布1次地产蔬菜质量安全状况信息。

  沈阳市还将建立健全蔬菜产品质量安全追溯制度。认证的产品必须按照有关规定对产品进行包装、贴挂标识。发现质量问题,立即停止销售,并实行召回制度。


责任编辑:Techoo-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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