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汪红光:食品安全呼唤主动监管

2010/8/11 9:04:25 来源:东湖评论

    炎热的夏秋季节,是冰淇淋热销的旺季。近几天,记者走访了江城多个冰淇淋销售点,发现不少已过保质期的冰淇淋仍在热销。(《楚天都市报》2010年8月10日)

  医疗专家提醒:冰淇淋含有大量鲜奶,一旦过了保质期,就会变质、滋生细菌,食用后容易引起腹痛腹泻,引发胃肠炎以及其它感染。

  什么是保质期呢?保质期是指产品在正常条件下的质量保证期限。一般由生产厂家根据产品的材料、工艺、包装等用料自行标注,由生产厂家负责该期限内的消费安全责任。

  为了确保民众饮食健康,国家食品主管部门对一些常见食品的保质期做出了一些硬性规定。比如酒类一般为半年以下;饮料类为六个月以内;罐头、奶粉类最高不超过15个月;食糖调味类同酒类相同。但不知道什么原因,国家主管部门对冰淇淋的保质期,偏偏没有具体规定。

  这样一来,容易产生三样后果:一是某些不法厂家,钻国家没有具体政策规定的空子,随心所欲乱标乱写保质期。一瓶包装严密的罐头奶粉保质期最多不超过一年,一个纸质包装的鲜奶冰淇淋保质期竟然超过二年?其荒唐荒谬匪夷所思。

  冰淇淋没有具体保质期规定的第二个后果是民众由于对冰淇淋的具体保质期不明了,认为只要是街上允许公开卖的,都是健康的,乱买乱吃。

  特别是那些认为“多一事不如少一事”的食品监管部门,他们往往以没有具体规定、具体标准为借口,不作为,乱作为,眼睁睁地看着无保质期、不合理保质期的冰淇淋“横行霸道、为非作歹”,威胁民众身体健康。

  常言说:计划赶不上变化。在这个日新月异的社会,国家标准、规章制度往往显得比较滞后、僵化,远远跟不上产品千变万化的脚步。相关管理部门就应该主动、积极地类比产业、产品标准,或者仿照相关专家意见制定临时规范,负起监管职责。就像前几天的“奶粉早熟门”事件一样,尽管国家没有奶粉激素的具体规定,但监管部门完全可以按照《食品安全法》的相关规定,对民众“怀疑奶粉”进行检验甄别,以确保食品安全。如果总是坐在家里,等着举报上门,等着规定下地……黄花菜也凉了。


责任编辑:Techoo-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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