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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1月1日起食用农产品须“持证上岗”

2010/8/16 9:57:04 来源:网友

    昨日下午,市民张琴在南城家乐福超市买了一把萝卜苗。与以往不同的是,货架上的标识牌标明,这把萝卜苗产地是来自万江小亨,甚至可以了解到萝卜苗的“出生日期”、生产商和联系电话。原来,从今年4月起,家乐福超市等7个单位被我市列为食用农产品标识管理试点。

  昨日召开的全市食用农产品标识管理工作会议透露,目前7个单位试点工作已经结束,本月起将进入全市铺开阶段。11月1日起,所有食用农产品生产企业、农批市场、超市及建制镇以上农贸市场生产或销售的食用农产品全部附加标识,全面实施食用农产品质量安全市场准入制度。

  试点农批超市食用农产品均带“证”

  今年3月,市农业局会同市海洋与渔业局、工商局等部门筹划开展我市食用农产品标识管理试点工作,选取了生产销售规模较大、管理较规范并具有一定区域代表性的农产品生产企业、农批市场、超市、农贸市场作为试点单位,共7家,包括:东莞市万丰蔬菜有限公司、塘厦昶裕隆实业有限公司、石碣润丰蔬菜国际交易中心、虎门富民农副产品批发市场、南城家乐福超市、南城沃尔玛超市、东城综合市场,目前试点工作已经顺利完成。

  记者在南城家乐福、东城市场看到,各种食用农产品在销售摊档前,均有标识注明。东城综合市场的做法是:利用市场的升级改造,在蔬菜、水产品、猪肉等鲜活农产品经营档原有的信息公示牌中,充分整合亮证经营、物价信息及食用农产品标识等多方面的内容,制作固定的农产品信息牌,使消费者对农产品的品种、来源、生产日期等信息一目了然。

  标识工作列入镇街领导考核项目

  根据部署,从8月起,东莞食用农产品标识管理进入全面铺开阶段,11月1日起,所有食用农产品生产企业、农批市场、超市及建制镇以上农贸市场生产或销售的食用农产品全部附加标识,并以食用农产品标识作为基本条件,全面实施食用农产品质量安全市场准入制度。

  标识作为农产品的“身份证”和“通行证”。会议要求,11月1日前,对溯源农产品生产企业、农民专业合作组织、农批市场、超市及建制镇以上农贸市场生产或销售的食用农产品全部附加标识,并将其作为镇街领导班子考核的重要内容。


责任编辑:Techoo-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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