位置:首页 > 资讯首页 > 综合报道 > 正文

外资便利店曲线规避“禁烟令”(2)

2010/8/27 12:57:51 来源:搜狐网

  吴先生向记者透露,7-11卖烟不是一天两天了,他在今年初去购物时就看见,店员把香烟藏在收银台下面,有顾客问才会拿出来卖,“如果是合法的,为什么还遮遮掩掩?”

  有7-11的店员也证实了这一说法,其实一直都有香烟销售,只不过之前没有摆出来而已。她称,自己并不知道外资零售商不能卖烟,所有商品都是由公司统一配送。

  昨日,记者查询了正在售烟的几家利亚华南便利店有限公司(OK便利店管理方)资料,均未发现经营项目中包含烟草项目。并且,其中还明确标示“法律、法规禁止经营的不得经营”。

  存在“擦边球”的机会

  据了解,2009年正式实施的《烟草专卖许可证管理办法》中明确规定,外资的商业企业或者个体工商户不得从事烟草专卖品批发或者零售业务,不得以特许、吸纳加盟店及其他再投资等形式变相从事烟草专卖品经营业务。

  国家烟草总局一位官员此前也早已明确表示,转租等变通的手段同样是不允许的,不符合管理办法中的规定,等于变相从事烟草经营业务。

  不过,记者也了解到,现在“禁烟令”已开始松动。一位广州市烟草专卖局的相关负责人表示,可以肯定的是,外资零售商仍然不能售烟,但是分租柜台的话,只要符合规定也有可能发证。据介绍,规定主要包括办证人有独立的经营执照、税务登记、财务核算。同时,经营场所必须有明显的分隔,如在店门口经营,或在店外悬挂明显的公司名称等。

  核心利润难以弥补

  一纸“禁烟令”使外资零售商“很受伤”,有业内人士透露,烟草的销售额一般占到食品销售的10%,而且烟草的毛利率达5%,这在一个单品的分类来说已经占到很大一块业绩。因此,不难理解巨头们甘愿冒着违规的风险也难以舍弃烟草的原因。

  7-11的高层曾经告诉记者,不能销售香烟后,对门店的利润影响不小。因此,公司只能尽可能多地增加如收发快递、拉卡拉、订票等附加服务。

  不过,附加服务难以弥补香烟带来的利润。一位美宜佳的店员透露,店里卖得最好的就是香烟和水,附加服务基本上无人问津,“我们店一年多没订出去一张票。”

  利亚零售(08052.HK)在今年的半年报中回顾广州业务时也明确表示,“停售香烟类别继续影响广州业务整体销售及表现,并且还失去了香烟类别带来的其它收入,令本集团在广州的OK便利店业务未能直接受惠于消费者信心上升。”

  骆智冕、吴伟迪


责任编辑:Techoo-3
 推荐阅读

电脑版

关注微信公众号

食品科技网 版权所有©2014-2022
TECH-FOOD.COM ALL RIGHTS RESERVED.