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广州市控制吸烟条例正式实施 9月控烟只劝导不执法

2010/9/2 15:32:46 来源:网友

     Day1 第一天

    羊城晚报讯 记者吴彤报道:昨天是《广州市控制吸烟条例》正式实施首日,广州市爱卫会召开动员大会号召广大市民和政府机关、社会团体、企事业单位共同参与控烟工作。记者从会上获悉,控烟条例实施的首个月(9月)为“宣传教育月”,以教育劝导为主,不采取执行手段。10月份,爱卫会将组织开展联合执法行动。

    本月只督导不执法

    目前市民对控烟知晓率偏低,广州市爱卫会昨天表示,广州市目前有200万“烟民”,如果单靠政府“人盯人”的管控方式,难以完成控烟目标。为了使市民对《条例》内容有一定的了解,让吸烟者有一个适应期,决定把9月份作为控烟“宣传教育月”。

    “在宣传教育月里,以宣传、劝导为主,不采取执行手段。”市爱卫办有关负责人表示,主要督促各单位开展控烟宣传、培训和督导行动,即在本系统和管辖范围内主动开展宣传,对执法人员进行执法程序和技能培训,对管理范围内的公共场所和工作场所进行督导,为下一步执法创造条件。10月份,市爱卫会将组织开展联合执法行动。

    市爱卫会表示,在本月宣传教育月里,9月1-10日是宣传阶段,各区、县级市将通过广播、电视、下发传单等多种形式宣传《条例》内容;

    9月11-20日是培训阶段,将对赋有控烟宣传教育、日常监管和执法职责的相关行政部门和单位开展培训,使其准确了解应当理性的控烟职责及不履责的处罚结果,掌握劝阻吸烟者停止吸烟的技巧,最大限度地减少公共场所违法吸烟的行为。

    9月21-30日是督导阶段,市爱卫会将对赋有控烟宣传教育、日常监管和执法职责的相关行政管理部门和单位,对管理范围内的公共场所的控烟标志进行一次普查,指导、督导相关单位按照《条例》的规定设置吸烟室划定吸烟区,在烟草销售场所设置“吸烟危害健康”等控烟标志。

    15个部门有执法权

    市爱卫会表示,《条例》赋予15个职能部门或单位有行政执法权,分别是卫生局、公安局、教育局、文广新局、旅游局、体育局、工商局、食品药品监管局、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经贸委、交委、广州港务局、广东省机场管理集团、广铁集团、市地铁总公司。

    市爱卫会表示,将督促辖内机关、团体、企事业单位按照《条例》的规定,把单位控烟工作落实到个人。10月底会对各单位贯彻落实条例情况进行检查,检查情况会向全市通报。

    全市举报和投诉电话是12319,市爱卫会下阶段将会对各个执法部门处理群众举报和投诉电话予以公开,控烟投诉处理会纳入广州市城市管理监控中心数字化城市管理工作。有关投诉案件的处理将在“广州城管网”(http://www.gzcg.gov.cn/)和专线指挥中心门前的信息屏幕发布,投诉人可选择电话、传真、网上、现场等查询办理结果。


责任编辑:Techoo-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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