位置:首页 > 资讯首页 > 产业经济 > 正文

湖北发布问题乳粉清缴公告 逾期拒缴者将受严惩

2010/9/14 10:32:47 来源:新浪网

    荆楚网消息(记者董育雄 通讯员王宏整、梁莹雪)9月13日,湖北省食品安全监管领导小组办公室下发紧急通知,要求全省所有乳制品和含乳食品的生产经营单位和个人不得使用、销售、藏匿2008年的问题乳粉和2008年9月14日之前生产的未经检验三聚氰胺的乳粉。仍持有上述问题乳粉的单位及人员要立即主动上缴。

  通知要求,生产环节的问题乳粉上缴至当地质监部门,流通环节的上缴至当地工商部门,餐饮服务环节的上缴至当地卫生部门,其中武汉市上缴至当地食品药品监管部门,含乳饲料生产企业的上缴至当地农业部门。通知强调,凡在2010年9月30日前主动上缴的,可免于处罚;逾期拒不上缴的,一经发现,将依法从重处罚并给予严厉打击;对涉嫌犯罪的,由公安部门立案侦查,依法追究犯罪份子的刑事责任。

  湖北省食安办欢迎公众对乳制品和含乳食品生产、经营行为进行监督。任何单位和个人发现生产、经营、藏匿问题乳粉及其相关线索的,可向当地食品安全监管领导小组办公室、质监、工商、卫生、农业、公安等部门举报,一经查实,各地根据有关规定对举报人给予奖励。

  附:

  湖北省食品安全监管领导小组办公室清缴问题乳粉公告

  根据全国食品安全整顿工作办公室通知要求,现将清缴问题乳粉有关事宜公告如下:

  全省所有乳制品和含乳食品的生产经营单位和个人不得使用、销售、藏匿2008年的问题乳粉和2008年9月14日之前生产的未经检验三聚氰胺的乳粉。仍持有上述问题乳粉的单位及人员要立即主动上缴,生产环节的上缴至当地质监部门,流通环节的上缴至当地工商部门,餐饮服务环节的上缴至当地卫生部门,其中武汉市上缴至当地食品药品监管部门,含乳饲料生产企业的上缴至当地农业部门。凡在2010年9月30日前主动上缴的,可免于处罚;逾期拒不上缴的,一经发现,将依法从重处罚并给予严厉打击;对涉嫌犯罪的,由公安部门立案侦查,依法追究犯罪份子的刑事责任。

  欢迎公众对乳制品和含乳食品生产、经营行为进行监督。任何单位和个人发现生产、经营、藏匿问题乳粉及其相关线索的,可向当地食品安全监管领导小组办公室、质监、工商、卫生、农业、公安等部门举报,一经查实,各地根据有关规定对举报人给予奖励。

  湖北省食品安全监管领导小组办公室投诉举报电话:027-87253632;

  湖北省质监局投诉举报电话:12365;

  湖北省工商局投诉举报电话:12315;

  湖北省卫生厅投诉举报电话:027-87215187;

  湖北省农业厅投诉举报电话:027-87272218;

  湖北省公安厅投诉举报电话:110。

  湖北省食品安全监管领导小组办公室

  二○一○年九月十三日


责任编辑:Techoo-3
 推荐阅读

电脑版

关注微信公众号

食品科技网 版权所有©2014-2022
TECH-FOOD.COM ALL RIGHTS RESERVED.