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应用价格干预应对农副食品涨价

2010/10/18 6:58:21 来源:网友

  应用价格干预应对农副食品涨价

  以海关总署日前公布的数据计算,我国进口大豆的均价自今年7月以来已经连续三个月上涨,这导致金龙鱼、鲁花、长寿花等食用油品牌全面上调旗下大豆油、花生油、玉米油等产品的价格,部分产品涨幅达10%左右。(10月17日《第一财经日报》)

  实际上,实施临时价格干预,已成为国际上应对价格不理性上涨的通用惯例,不少国家都出台和实施过临时价格干预公共政策。譬如,法国1986年12月1日颁布的关于价格自由和竞争的法令中规定,在出现特别状态、公共灾害或某个领域市场明显不正常状况等情况时,政府有权决定采取临时性措施,限制价格的过度上涨;新加坡有专门的《物价控制法》,规定其价格主管机关可以通过在公报上发布命令的方式规定某商品或服务的最高价。

  更为重要的是,实施临时价格干预政策,也符合我国现有法律。《价格法》第三十条明确规定:当重要商品和服务价格显著上涨或者有可能显著上涨,国务院和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可以对部分价格采取限定差价率或者利润率、规定限价、实行提价申报制度和调价备案制度等临时价格干预措施。显然,实施临时价格干预,不仅有广泛的民意基础,还有既有法律做保障。吴睿鸫

  提高车船税能给出合理解释吗?

  国务院常务会议日前讨论并原则通过《中华人民共和国车船税法(草案)》。根据草案,我国车船税新政策将分为7个梯度按照排量进行征税,排量在1.0升及以下的乘用车的车船税有所降低,1.0升以上各档乘用车的车船税都将不同程度提高,排量越大所缴车船税越多。(10月17日《广州日报》)

  车船税未必不可以“涨价”,问题是,车船税改革应当遵循正当的程序和合理的原则。无论是阶梯电价还是阶梯车船税,其正当、合理与否的关键,其实在于是否增加民众负担,改革是否以增加政府部门或企业收入为目的。如果“阶梯”被异化为“涨价”,那么人们不得不问:难道改革就意味着涨价?难道促进节约、节能减排、保护环境只是借口,增加政府部门或企业收入才是主要目的?

  而且,车主的税费负担本来就很重,各种合理与不合理的、各级相关部门的、正规与不正规的税费叠加在车主头上,让车主不堪重负。在这种情况下还要提高车船税,其必要性、正当性、合理性显然令人怀疑。另外,提高1.0升以上乘用车的车船税,其政策意图显然在于限制人们购买和使用1.0升以上的乘用车。那么请问,政府部门能否为民众做出表率,减少或者不用1.0升以上的公车?


责任编辑:Techoo-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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