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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问“企业自检三聚氰胺”

2010/10/22 10:01:45 来源:中国经济网

    10月20日,国家质检总局举行2010年版《企业生产婴幼儿配方乳粉许可条件审查细则(征求意见稿)》听证会。新版《细则》的最大特点,是提高了对企业自行检验产品质量的要求,特别强调了对三聚氰胺的检验。(10月21日《人民日报》)

  奶粉中添加三聚氰胺问题备受消费者关注。对生命健康负责,怎么检验都不过分。新版《细则》要求企业自检,虽然不无“马后炮”之嫌疑,但亡羊补牢也算未为晚也。但打破沙锅问到底,仍有三个问题。

  一问企业自检靠得住吗?常说老子检查儿子靠不住。现在又“进了一步”,是老子检查老子,儿子检查儿子,自己检查自己。因此,“企业的自检能力和自检结果的准确度能有保证吗”自然成为公众关注的问题。

  二问会不会借机涨价,增加消费者的负担?新版《细则》规定,企业须自检的项目有64项。有代表估算,这意味着企业光相关设备投入就要上千万,因此担心企业的市场竞争力会受到影响。更有有人担心,增加的成本会不会被转嫁到消费者头上?因此,《细则》会不会“成为企业涨价的借口”也就令人担忧了。

  三问后续的“检验”如何跟进?比如有代表提出,新版《细则》要求检验人员中有三聚氰胺独立检验能力的至少2人以上。这个怎么落实?国家有无统一的资质认定?更重要的,质检部门在其中该当何职,应担何责,对企业如何加强监管,发生问题怎么追究等等,这些也都是人们所放心不下的。

  因此,迟来的“自检”尽管其初衷无可非议,在所必须。但相关的问题解决不了或解决不好,出了问题,就把责任推给企业,监管部门却“胜似闲庭信步”,这对广大消费者而言,无论如何,恐怕也不是什么“利好”。


责任编辑:Techoo-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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