丹麦禁止任何含反式脂肪酸超过2%的油脂。
丹麦率先规定:从2003年6月1日起,丹麦市场上任何含反式脂肪酸超过2%的油脂都被禁止;
美国食品和药品管理局(FDA)公布规章:自2006年1月1日起,食品营养标签中必须标注产品的饱和脂肪酸含量及反式脂肪酸含量。从2008年7月1日起,纽约市所有餐饮业完全封杀含有反式脂肪酸的食品;
加拿大、巴西要求:反式脂肪酸含量超过0.5克的食品必须在标签中标注含量;
荷兰、法国、瑞典等国家要求:食品中反式脂肪酸的含量必须控制在5%以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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