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经“辐照”保健品须在包装上标明

2010/11/24 12:17:30 来源:网友

    近日获悉,国家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网站上发布了保健品标签新规定的征求意见稿,辐照食品首次要求在标签上必须标明“经辐照”。

  根据新规定,保健食品标签最大展示面积版面应当标注保健食品标志、保健食品名称和本品不能代替药物等警示性内容。“不适宜人群”的字体应略大于“适宜人群”字体。保健食品标签和说明书不得标注明示或暗示具有预防、治疗疾病作用。另外,营养素补充剂产品不得声称特定保健功能。

  经电离辐射处理过的保健食品,应当在“主要展示版面”的保健食品名称附近标注“辐照食品”或“本品经辐照”字样。经电离辐射处理过的任何配料,应当在配料表中的该配料名称后标明“经辐照”字样。


责任编辑:Techoo-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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