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食用香精新规已实施 海口食品香精标注仍笼统

2010/12/7 9:14:28 来源:海南日报

    2010年10月1日起,国家颁布的《食用香精标签通用要求》(以下简称《要求》)开始强制实施。《要求》规定,使用食用香精的食品,必须在标签上详细注明香精的成分和含量。然而,记者5日采访发现,目前海口大多数食品的香精标注仍十分笼统。

    根据《要求》规定,使用了食用香精的产品标签上标注的内容须包括产品名称、配料清单、净含量、生产日期、保质期、制造者名称和地址、产品标准号、许可证号以及“食品添加剂”、“不可直接食用”字样等内容。

    在海口多家超市的饮料、糕点、饼干等销售区,记者随机查看了多个品牌的果汁饮料、糕点、饼干等,均未发现这些食品外包装上标注食用香精详细的成分。在一家超市内,一款生产日期为2010年10月25日的茶饮料,其外包装依然只是笼统地标出“食用香精”,而不说明香精的详细成分和含量。许多10月份以后生产的饼干、巧克力派、糕点等食品情况也是如此。

    海口市民陈可说,饮料、糕点等都是孩子爱吃的食品,一些香精安全事件被曝光后,她非常担心,想了解自己所购食品使用香精详细情况,但新规颁布却鲜有实施,令人费解。她希望相关监管部门应该加强这方面的市场监管,好让消费者买得放心。


责任编辑:Techoo-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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