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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务院食品安全委员会办公室职责明确

2010/12/10 14:36:32 来源:慧聪网

    12月6日,中央编办印发《关于国务院食品安全委员会办公室机构设置的通知》,对国务院食品安全委员会办公室主要职责、内设机构、人员编制以及与其他部门的职责分工等事项作了具体规定。

  据悉,今年年初,国务院决定设立国务院食品安全委员会,为国务院食品安全工作的高层次议事协调机构,国务院食品安全委员会办公室具体承担委员会的日常工作。卫生部、国家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为该委员会的15个参加部门之一。

  国务院食品安全委员会办公室主要职责包括:组织贯彻落实国务院关于食品安全工作方针政策,组织开展重大食品安全问题的调查研究,并提出政策建议;组织拟订国家食品安全规划,并协调推进实施;承办国务院食品安全委员会交办的综合协调任务,推动健全协调联动机制,完善综合监管制度,指导地方食品安全综合协调机构开展相关工作;督促检查食品安全法律法规和国务院食品安全委员会决策部署的贯彻执行情况;督促检查国务院有关部门和省级人民政府履行食品安全监管职责,并负责考核评价等。

  《通知》指出,国务院食品安全委员会办公室设综合司、协调指导司、监督检查司、应急管理司4个内设机构,机关行政编制30名。国务院食品安全委员会办公室的机关财务、后勤及离退休干部工作由国务院机关事务管理局代为管理。


责任编辑:Techoo-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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