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海南国人购物离岛免税政策正在准备

2010/12/28 14:47:07 来源:新浪网

 本报海口12月27日电 (记者赖志凯)继香港之后,海南将会成为第二个“购物天堂”——现在,海南距离这个目标又迈近了一步。

  “境外旅客离境退税政策将于2011年1月1日起正式在海南试点运行,目前对境外旅客购物离境退税的起退点暂定为800元,退税率为11%,退税物品共21大类324种。”这是记者今天从海南省开展境外旅客购物离境退税政策试点工作新闻发布会上获悉的。

  海南省财政厅副厅长吕勇今天说,国人购物离岛免税政策正在准备之中,一旦条件成熟,国家会适时推出试点工作。

  吕勇说,对境外游客离境退税和对国人离岛免税,有利于将海南岛打造成国际购物中心,扩大海南旅游的国际知名度,吸引更多境内外游客到海南观光购物。

  据了解,离境退税政策是指对境外旅客在退税定点商店购买的随身携运出境的退税物品按规定退税的政策。离境退税税种为增值税。境外旅客在办理退税时可自行选择退税方式和币种。退税方式包括现金退税和银行转账退税,退税币种包括人民币或自由流通的主要外币。

  退税物品是指国家允许携运出境并享受退税政策的个人生活物品,包括服装、鞋帽、化妆品、钟表、首饰、电器、文具、体育用品、医疗器材、家具等,共有21大类324种,食品、饮料、水果、烟、酒、汽车、摩托车等不能享受退税。

  据了解,境外旅客要取得退税,应当同时符合以下条件:在退税定点商店购买退税物品,购物金额达到起退点,并且按规定取得退税申请单等退税凭证;在离境口岸办理离境手续,离境前退税物品尚未启用或消费;离境日距退税物品购买日不超过90天;所购退税物品由境外旅客本人随身携运出境;所购退税物品经海关验核并在境外旅客购物离境退税申请单上签章;在指定的退税代理机构办理退税。

  购物退税制度起源于20世纪80年代初,目前欧盟主要成员国、澳大利亚、日本、韩国、新加坡、泰国等在内的50多个国家和地区实行了这一制度。


责任编辑:Techoo-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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