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年夜饭遭遇“霸王条款” 可投诉!

2011/1/20 16:37:37 来源:雅安日报

 “下午5点以前必须到店消费,不准自带红酒,每桌年夜饭最低消费400元。”字字句句,没有任何商量的余地,如此“霸王条款”,让预订年夜饭的薛女士感慨万分。

  随着新春佳节的来临,节日消费高潮也随之而来,到餐饮店就餐的人越来越多。近日,本报消费咨询热线(0835—2351777)接到一些市民的来电,反映他们在预订年夜饭时遭遇的事情,这些不成文的规定让众多消费者不理解。
  
  消费者遭遇“霸王条款”

  商家应还自由消费权利
  
  19日一大早,薛女士便打电话到市区某火锅店预订单位团年宴。对方告知,要先交1000元钱的订金。于是薛女士来到该火锅店,并准备事先点好菜肴。

  就在这时,该火锅店相关负责人突然表示,为了能接纳其他顾客就餐,店里不能接受薛女士的单位订餐。“今天下午单位团年,我早上就打电话到火锅店订餐了,到了中午对方才告诉我不接受单位订餐,这不是为难消费者吗?”薛女士和该火锅店负责人沟通后,火锅店这才同意接受了订餐。

  本以为事情就此结束,没想到该火锅店负责人明确告诉薛女士,接受单位订餐可以,但是要同意在下午5点以前必须到火锅店就餐,不准自带红酒,每桌年夜饭最低消费400元。

  “我认为,该火锅店设置的最低消费标准、不准自带酒水、限制消费者消费时间等‘霸王条款’损害了消费者的权益。”薛女士说,因为时间原因,在和该火锅店协商无果后,她选择了另一家餐饮店。但她认为,任何商家都不应设立这些“霸王条款”,应该还消费者自由消费的权利。

  对于消费者的说法,该火锅店相关负责人解释说,店里消费很便宜,利润空间比较小,只是希望消费者能在店里消费酒水。而限制消费者消费时间,则是店里突然接待200多人就餐怕服务不周到,希望对方能早一点进店消费。至于设置最低消费标准,火锅店也只是和消费者商量一桌能点多少菜,计算大概能消费多少。

  消委会:

  遭遇“霸王条款”可投诉
  
  “最低消费标准”“不准自带酒水”“限制消费者消费时间”究竟是不是“霸王条款”?利润空间小就可以违反规定?遇到这种遭遇消费者该怎么办?

  市消委会秘书长郑树平告诉记者,对于个别饭店设定最低消费标准、不准自带酒水、限制消费者消费时间,这是不合理的,对消费者也是不公平的。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消费者权益保护法》规定,消费者有自主选择商品和服务的权利,消费者在自主选择商品或服务时,有权进行比较、鉴别和挑选。而一些餐饮商家的做法明显违背了这一精神,最低消费标准、不准自带酒水、限制消费者消费时间侵犯了消费者公平交易的权利,是非常不可取的,属于“霸王条款”、违法行为,而且这种做法也不利于商家的诚信形象。

  消费者如遇到此类情况,可以根据《消费者权益保护法》维护自己的合法权益,或者直接向相关部门投诉。

  记者 宋丹青


责任编辑:Techoo-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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