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达州市农产品上市将办“身份证”“合格证”

2011/2/14 10:52:24 来源:中央政府门户网

  昨日,达州市政府办发布《关于实施农产品产地准出和市场准入制度的通知》,达州市政府决定,从8月1日起,在全市全面推行农产品产地准出和市场准入制度,加强全市农产品质量安全监管,确保农产品消费安全,维护公众健康。

  《通知》指出,达州是农业大市,推行农产品产地准出和市场准入制度,是提高农产品质量安全水平、确保农产品消费安全的重要手段。做好农产品产地准出和市场准入工作,确保我市农产品顺利进入外地市场,杜绝不合格农产品流入我市市场,对维护人民群众身体健康、提升农产品市场竞争力具有十分重要的意义。

  《通知》规定,农产品产地准出的范围重点是农产品生产企业、农民专业合作经济组织等生产的蔬菜、食用菌、水果、茶叶和畜禽及畜禽产品、水产品等初级农产品。市场准入的范围重点是县级以上主要城区的大型农产品批发市场、农贸市场、大型商场、超市、连锁店。根据规定,农产品准出时,上述农产品须提供生产记录和指定机构质量安全检验检测合格证明。生产企业、农民专业合作经济组织销售上述农产品时,应当向购买方出具相关质量合格证明和产地证明。

  凡进入我市市场销售的上述食用农产品,必须随附食用农产品检测、检验、检疫合格证明材料或卫生证书。对未取得相关证明的农产品,除农民销售自种自养的少量农产品外,实行入市登记、现场检验,检验合格的方可进入市场销售;检验不合格的,禁止在市场销售。同一产地、同一产品连续3次抽检不合格的,其产区的相应品种6个月内禁止进入市场销售。

  《通知》要求,各县(市、区)政府和各级农业、畜牧、水产、工商、卫生、质监、商务、食品药品监管、出入境检验检疫等部门要按照职责分工、按照市场准入和相关标准做好农产品产地准出和市场准入工作,严厉查处生产、销售和使用国家明令禁止的高毒、高残留农兽药等农业投入品行为,从源头上确保农产品质量安全。


责任编辑:Techoo-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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