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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版药品GMP下月起施行

2011/2/24 16:01:53 来源:羊城晚报

   生产质量管理规范(2010年修订)》(简称新版药品GMP )正式对外发布,并将于3月1日起施行。新版规范与世界卫生组织 药品生产质量管理规范相一致,国家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要求现有药品企业在5年内达到新规标准,否则停产。粤东各地药企应密切关注,严格执行新规标准,调整药品生产设备,提高药品生产质量,以达到新版药品GMP要求。

  新版药品GMP共14章313条,修订的主要特点包括:加强药品生产质量管理体系建设,细化对构建实用、有效质量管理体系的要求,强化药品生产关键环节的控制和管理,以促进企业质量管理水平的提高;全面强化从业人员的素质要求,如明确药品生产企业的关键人员包括企业负责人、生产管理 负责人、质量管理负责人、质量受权人等必须具有的资质和应履行的职责;细化操作规程、生产记录等文件管理规定,增加指导性和可操作性;在药品安全保障措施方面,还引入质量风险管理概念,在原辅料采购、生产工艺变更、操作中的偏差处理、发现问题的调查和纠正、上市后药品质量的监控等方面,增加了供应商审计、变更控制、纠正和预防措施、产品质量回顾分析等制新制度和措施,对各个环节可能出现的风险进行管理和控制,主动防范质量事故的发生。

  新版GMP最大亮点是对无菌生产的要求大幅提高。具体而言,包括环境控制与国际要求达到基本一致;对层流、关键操作控制区采用国际通用分区和控制标准;将先进的隔离操作技术、吹灌封技术首次列入规范,对无菌保证水平、无菌检查等提出详细和具体的要求;在无菌验证的要求上与国际上完全保持一致。据悉,自3月1日起,新建药品生产企业、药品生产企业新建(改、扩建)车间应符合新版药品GMP的要求。现有药品生产企业将给予不超过5年的过渡期,并依据产品风险程度,按类别分阶段达到新版药品GMP的要求。


责任编辑:Techoo-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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