3月2日,记者从新疆奎屯市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了解到,该局在为期两个月的集中整治全市药品零售企业无医师处方销售处方药的专项行动中,除已对8家药店进行查处外,还制定了专项措施防止处方药随意销售。
整治措施包括:药品经营企业须尽量留存顾客原处方或备用复印机将顾客处方复印留存;请医生开具药品处方,扩宽处方来源渠道;严格保证复方甘草片、复方磷酸可待因口服液等含麻黄碱类制剂的处方药品进货来源;遵照国家法律法规相关规定保证没有医师处方不销售处方药;压缩处方药品购进,给顾客首先推荐非处方药品,宣传处方药必须凭医师处方销售的有关法律知识等。
据药监局稽查科执法人员介绍,截止目前,药监局已检查94家药品经营企业,对8家违规销售处方药的零售药店进行立案查处,并分别处以1000元以下罚款并责令其整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