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重庆市工商局:揭秘“五大行业”虚假广告伎俩

2011/3/9 11:20:43 来源:网友

  药到病除、亏本处理……各行业让人目不暇接的广告,暗藏着消费陷阱。昨日,市工商局揭秘五大行业虚假广告伎俩,希望市民能够理智消费,谨防受骗。

  1 医疗服务广告

  现象:部分医疗机构利用媒体的公信力、社会影响力,以新闻报道的形式发布医疗服务广告。内容以记者署名的方式,以“疾病救助系列报道”“‘龅牙妹’升职历险记”、“某疾病实用新技术研讨会”为题,使用专家、患者的名义和治疗事件对医疗机构的医疗技术、治疗方法及治疗效果进行证明,欺骗和误导患者。

  提醒:《中华人民共和国广告法》第十三条规定,广告应当具有可识别性,能够使消费者辨明其为广告。大众传播媒介不得以新闻报道形式发布广告。通过大众传播媒介发布的广告应当有广告标记,与其他非广告信息相区别,不得使消费者产生误解。

  2 商场促销广告

  现象:部分商场在促销广告中采用模糊用语、设立苛刻条件及以解释权的形式欺骗和误导消费者。一是虚构原价假打折广告;二是不规范宣传用语哄抬人气,使用“跳楼价”、“自杀价”、“成本价”等不规范的宣传用语进行促销宣传;三是赠品、奖品与宣传不一致,广告中使用模糊用语,对赠品、奖品的兑换制定了许多限制条件,并以“最终解释权归本商场所有”作为挡箭牌。

  提醒:《中华人民共和国广告法》第九条规定,广告中对商品、提供服务附带赠送礼品的,应当标明赠送的品种和数量。《重庆市新闻媒体广告管理条例》第十四条规定,禁止在新闻媒体广告中设立解释权。

  3 保健食品广告

  现象:保健食品只是一种食品,对特定的病情具有一定的预防和调节作用,不具有治病作用。当前,部分保健食品的经营者不惜一切手段打出诱人的广告,采取无中生有的虚假宣传,称其产品是能治百病、无病健身的灵丹妙药。主要有以下表现:一是擅自扩大产品功能;二是将人们熟悉的产品换一个“称谓”,使用一些新名词,摇身一变成为“高科技配方”,或对产品的某一配方任意夸大作用,三是假借公益活动推销国家未批准的增高产品,其实目前我国并未批准任何增高产品。

  提醒:《中华人民共和国广告法》第十九条规定,食品广告的内容必须符合卫生许可事项,并不得使用医疗用语或者易与药品相混淆的用语。

  4 教育用品广告

  现象:2011年中高考日益临近,部分媒体为中高考复习推销产品,频繁发布“中高考复习资料”等教育用品广告,广告宣称,具有花最少时间、得最高考分的复习效果。

  提醒:《中华人民共和国广告法》第三、四条规定:“广告必须真实、合法,不得含有虚假的内容,不得欺骗和误导消费者”。而上述故弄玄虚、严重失实的广告语,显然有欺骗误导考生及家长之嫌。

  5 房地产广告

  现象:部分房地产商使用不规范的广告内容欺骗和误导公众。一是低价陷阱。广告中宣称推出特价房、低价房,实际上无论公众去得多早,条件有多符合,根本没有宣传价格房的销售。二是环境及配套设施陷阱。有的广告号称花园,但不过是种了几棵树;有的广告号称“临水”,其实只是一个水池;三是距离陷阱。广告宣称“交通便捷,直通繁华市区,距市中心X公里”。事实所称的是直线距离,根本不按现有道路实际距离表示。四是赠送陷阱。广告宣称“赠送多少平方”、“赠送私人花园”“买一层送一层”等内容。事实上赠送的面积,要么是违规隔离,要么是应依法减半计算的阳台;赠送的花园则属于公共绿地。

  提醒:《房地产广告发布暂行规定》第三条规定,房地产广告必须真实、合法、科学、准确,符合社会主义精神文明建设要求,不得欺骗和误导公众。

  记者 刘茂颖


责任编辑:Techoo-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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