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振兴中医药不可仅靠中药法 需激发产业内在力量

2011/3/9 14:04:29 来源:搜狐网

  举全国之力振兴中医药,促进并加快我国中医药发展成为国人的心声,成为了业内关注的焦点乃至无法自抑的冲动。于是,有关部门正在研究起草的中医药法草案就寄托了人们的热切期望。

  我国中医药确实到了加快发展的关键阶段。从国内看,1949年至1999年间全国医疗卫生事业长足发展,卫生机构、投入比重等均明显提升,与之相反的是中医医生占医生总数的比重由76.03%下降到16.5%,中医在人们的诊疗首选中逐渐后退。从国际看,近20年全球中药贸易额一直保持10%以上增速,目前已发展到每年近400亿美元的规模,我国只占了很小的份额,且绝大部分是原药、药材、提取物等初级产品和蜂王浆之类的保健品。以2010年为例,我国中药材及提取物出口额占比超过80%,真正的中成药出口额仅为1.8亿美元,只占出口额的10%,这10%的中成药也大多是以食品、保健食品的身份走出去的。时至今日,我国还没有一种中药产品在欧美国家以药品身份注册上市,更不要说进入欧美国家的主流医疗体系了。

  这就是泱泱中药大国的尴尬。出现今天的尴尬局面,更多的原因只能从中医药业自身去找。拿“立法缺失”说事,难免有转移视线、推卸责任之嫌。世人皆知“中医药是中华民族的瑰宝”,上世纪的大部分时间里中医药大行其道,深受欢迎,亦是没有什么法律法规来保驾护航的。

  积极支持、大力扶持是必要的,但认为有了一部中医药法就能扭转乾坤的想法,不过是一厢情愿。法律法规或许不可缺少,依法规范、依法加快发展有其积极的促进作用,但法律管不了人们的就医习惯,管不了人们的思想认识,法律也无从约束患者对健康的选择权、保障权。从法律的本意来说,颁布实施法律强调得更多的是禁止什么、不能干什么,呼吁人们更多地选择、支持以及使用中医药,让中医药走上快速发展轨道,有法可依之后,更关键的是有法必依和执法必严,最终需要中医药以及从业者的共同努力。

  就加快我国中医药发展,业内外人士提出过无数的真知灼见,有的已经实施或正在实施,自应肯定支持;对尚在酝酿提议中的中医药法草案也不能寄予太高的期待,让它承担自身难以承担之重。“知我者谓我心忧,不知我者谓我何求”,真诚希望业内把振兴中医药的工作重心投入到激发产业的内生力量上来,投入到自力更生加快发展上来,不惮于一时之得失,也不纠结于这样那样的“靠山”;而一个行业的长期繁荣昌盛,毫无例外地必须凝神聚力,强健自身。


责任编辑:Techoo-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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