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全国人大常委会将开展《食品安全法》执法检查

2011/3/28 9:39:50 来源:凤凰网

    据新华社讯全国人大常委会食品安全法执法检查组第一次全体会议3月24日在北京举行,正式启动《食品安全法》执法检查。这是2009年《食品安全法》颁布以来,全国人大常委会第二次组织开展对该法的执法检查。

   据介绍,全国人大常委会一直高度重视《食品安全法》的贯彻实施和食品安全工作。2009年6月1日,《食品安全法》正式施行,当年全国人大常委会就安排了执法检查。但是,贯彻落实《食品安全法》的要求、不断加强食品安全工作,是一项长期的任务,特别是当前在食品生产、经营中暴露出的问题,表明食品安全形势不容乐观,必须进一步加大执法力度,加强检查监督。因此,全国人大常委会决定再次组织开展《食品安全法》执法检查。

   这次检查将在全面了解和评估《食品安全法》实施情况的基础上,重点检查上次执法检查报告提出意见和建议的整改落实情况。这次检查将突出五个重点:一是食品安全监管体制机制建设情况;二是配套法规体系建设情况;三是食品生产经营者食品安全管理制度的建立情况;四是风险监测、评估体系和标准体系建设、运行情况;五是依法开展食品安全源头治理情况。

    根据安排,执法检查组将分为4个小组,于今年4月至6月赴内蒙古、吉林、上海、江苏、湖北、四川、陕西等地开展检查,并委托其他省、自治区、直辖市人大常委会分别对本行政区域内《食品安全法》的实施情况进行检查。


责任编辑:Techoo-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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