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擅自给幼儿喂药有人吃错药

2011/3/29 7:27:51 来源:钱江晚报

  春天感冒多发,企业向幼儿园赠送儿童感冒药优卡丹,这是做慈善,是好事。

  幼儿园拿到药,就给孩子服用,连续两天,说是防感冒,这是不是好事?看起来是好事,这件好事有个好名目:“阳光护苗爱心行动”。

  是好事,但是家长有意见:给孩子服药,怎么不告知家长,也不问家长同意不同意。有孩子服药后出现过敏症状。在八通网上,网友“迷失沙海”发帖称,其孩子就读达富雅园新天地幼儿园,吃了感冒药优卡丹后,第二天早上,其发现孩子眼睛、脸全都臃肿,身上还起了红斑。

  据相关报道,通州新天地幼儿园赵老师说,这个行动是中国儿童基金会优卡丹儿童健康基金组织的,通州多家幼儿园都获得了赠药优卡丹。

  幼儿园并不具有儿童的监护权,擅自给孩子服药,显然是越权——越家长之权。虽然优卡丹是非处方药,可不经医嘱自行购买服用,但是,幼儿园显然没有这个“自行”权。很多人都有这种经历:去医院看病,细心一点的医生,开药时都会问问患者,以前有没有吃过这个药?有什么副作用没有?等等。这几家幼儿园胆子比医生还大,问都不问家长一声,就给孩子吃药了。

  昨天读到新闻后,打电话向药品食品监管部门咨询,但没有找到人——想问的是:制药企业是不是可以——或者说有权——不经有关部门同意向幼儿园赠药?估计目前没有类似的禁令;这算不算一个管理空白?是不是需要尽快制订相关的法律法规?从报道看,除了一些孩子有反应,这次事件还没有出现太严重的结果。但是否应该视之为一记警钟,一次提醒?药厂和幼儿园都不是疾控中心,做出来的事情倒有点像疾控中心。

  打中国儿童基金会的电话,倒是打通了,接电话是办公室工作人员,从她那里得到证实,“优卡丹”确实是儿基会的合作伙伴;那么,优卡丹以“中国儿童基金会优卡丹儿童健康基金”名义向幼儿园赠药,是否要得到儿基会准许?对方肯定说,那当然要通过中国儿童基金会。如果这个工作人员的回答属实,那么,中国儿基会对此事是否也有值得反省之处?

  企业参与慈善公益活动,往往有利有弊,如果企业的商业目的占了上风,公益性容易被商业目的所利用,就会罔顾甚至伤害公众利益,与之合作时不可不察。


责任编辑:Techoo-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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