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都说“不归我管”,“毒豆芽”怎能不横行泛滥

2011/4/21 8:45:32 来源:检察日报

  “染色馒头”余温仍在,“毒豆芽”又粉墨登场。据4月20日《法制日报》报道,沈阳3天内查获40吨被添加了致癌物质亚硝酸钠以及兽药恩诺沙星等的“毒豆芽”。沈阳市打假办为此会同公安、工商、质监、农委等部门召开专题会议。会上,工商、质监、农委等部门均称“不归我管”,而且个个振振有词。 

  报道披露,“毒豆芽”并非什么“新生事物”,而是由来已久,已在沈阳乃至全国市场横行数年;某“毒豆芽”加工点老板在被警方采取强制措施时,甚至大声质疑:“大家都这么干,凭什么抓我!”

  何以至此?沈阳几大职能部门一句理直气壮的“不归我管”,为我们揭示了其深层原因——负有监管职责的部门推诿扯皮,个个不管不问,“掺毒造假”得不到应有惩处,反而获得高额利润,“毒豆芽”能不泛滥横行、不法分子能不肆无忌惮吗?

  不可否认,食品安全多头监管、分段监管的制度设计确实存在不足,但无论如何,几个负有监管职责的部门异口同声都说“不归我管”,说出大天来也难以服人——都不管,谁管?难道“毒豆芽”从生产到流通,到最终摆上百姓的餐桌,就该一路绿灯、畅通无阻?都说“不归我管”,那监管部门还有什么存在的必要?

  不光以“不归我管”为由推卸责任、尸位素餐的具体监管部门应当受到追究,当地政府也同样难辞其咎。“地方政府负总责、各监管部门分工协作”,是《食品安全法》确立的一项重要监管原则。该法第五条明确规定,“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统一负责、领导、组织、协调本行政区域的食品安全监督管理工作,建立健全食品安全全程监督管理的工作机制……依照本法和国务院的规定确定本级卫生行政、农业行政、质量监督、工商行政管理、食品药品监督管理部门的食品安全监督管理职责。有关部门在各自职责范围内负责本行政区域的食品安全监督管理工作。”《国务院办公厅关于认真贯彻实施食品安全法的通知》也要求,“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要依照食品安全法和国务院的规定,确定本级卫生、农业、质量监督、工商行政管理、食品药品监督管理部门的食品安全监督管理职责,既要避免职责交叉,又要防止监管空白,确保监管工作统一、协调、有效。”——各个监管部门都说“毒豆芽”“不归我管”,显然是出现了“监管空白”,不知当地政府是怎样“统一负责、领导、组织、协调”的?

  一句“不归我管”,既反映出食品安全监管立法和制度设计方面存在的不足,也暴露出地方政府和职能部门监管不力、失职渎职等问题。希望相关部门对此不要轻轻放过。毕竟,遏止频发的食品安全事件,把“瘦肉精”、“染色馒头”、“毒豆芽”统统赶出市场,完善的法律、有效的监管、严厉的问责缺 一不可。作者:李国民 


责任编辑:Techoo-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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