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五部门发布联合公告:规定婴儿配方食品三聚氰胺限量值

2011/4/21 15:52:20 来源:新民网

    昨天,卫生部、工业和信息化部、农业部等五部门发布联合公告,规定婴儿配方食品中三聚氰胺的限量值为1mg/kg,其他食品中三聚氰胺的限量值为2.5mg/kg,要求高于限量的食品一律不得销售。对在食品中人为添加三聚氰胺的,依法追究法律责任。

  公告称,三聚氰胺不是食品原料,也不是食品添加剂,禁止人为添加到食品中。三聚氰胺作为化工原料,可用于塑料、涂料、粘合剂、食品包装材料的生产。资料表明,三聚氰胺可能从环境、食品包装材料等途径进入到食品中,其含量很低。为确保人体健康和食品安全,根据《食品安全法》及其实施条例规定,在总结乳与乳制品中三聚氰胺临时管理限量值公告实施情况基础上,考虑到国际食品法典委员会已提出食品中三聚氰胺限量标准,制定三聚氰胺在食品中的限量值。

  2008年10月,五部门也曾发布公告,规定乳制品及含乳食品中三聚氰胺临时管理限量值——

  婴幼儿配方乳粉中三聚氰胺的限量值为1mg/kg

  液态奶(包括原料乳)、奶粉、其他配方乳粉及含乳15%以上的其他食品中三聚氰胺的限量值为2.5mg/kg。

  据悉,制定这一临时管理限量值是在当时“三鹿牌婴幼儿奶粉事件”应急状态下采取的行政控制措施。该措施自新规发布之日起同时废止。


责任编辑:Techoo-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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