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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7种非法食品添加物公布 造成严重后果的可判死刑

2011/4/25 16:21:28 来源:河南商报

  记者23日从国务院食品安全委员会办公室获悉,为严厉打击食品生产经营中违法添加非食用物质、滥用食品添加剂以及饲料、水产养殖中使用违禁药物,卫生部、农业部等部门根据风险监测和监督检查中发现的问题,不断更新非法使用物质名单,至今已公布151种食品和饲料中非法添加名单,包括47种可能在食品中“违法添加的非食用物质”、22种“易滥用食品添加剂”和82种“禁止在饲料、动物饮用水和畜禽水产养殖过程中使用的药物和物质”的名单。

  根据有关法律法规,涉嫌生产销售有毒有害食品等犯罪,依照法律要受到刑事追究,造成严重后果的,直至判处死刑。

  可能滥用的食品添加剂名单

  着色剂(胭脂红、柠檬黄、诱惑红、日落黄等),防腐剂,酸度调节剂(己二酸等),甜味剂(糖精钠、甜蜜素等),乳化剂(蔗糖脂肪酸酯、乙酰化单甘脂肪酸酯等),面粉处理剂,膨松剂(硫酸铝钾、硫酸铝铵等),水分保持剂磷酸盐类(磷酸钙、焦磷酸二氢二钠等),增稠剂(黄原胶、黄蜀葵胶等),漂白剂(硫黄),护色剂(硝酸盐、亚硝酸盐),二氧化钛,滑石粉,硫酸亚铁,山梨酸,纳他霉素,硫酸铜,安赛蜜,胭脂红,柠檬黄,焦亚硫酸钠,亚硫酸钠。(据新华社电、卫生部网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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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集中进行非法添加

  一律从重从快惩处

  国务院食安办等九部门日前联合发布公告,要求严厉打击食品非法添加行为。

  九部门强调,对故意非法添加的,一律吊销相关证照,依法没收其非法所得和用于违法生产经营的相关物品,要求其对造成的危害进行赔偿,并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九部门明确指出,对生产贩卖非法添加物的地下工厂主和主要非法销售人员,以及集中使用非法添加物生产食品的单位主要负责人和相关责任人,一律移送司法机关依法从重从快惩处。

  九部门强调,严禁非法制售国家公布的食品中可能使用的非食用物质、禁止在饲料和饮用水中使用的物质;生产单位必须在产品标签上注明“严禁用于食品和饲料加工”,并建立销售台账,实行实名购销制度,严禁向食品和饲料生产经营单位销售。(据新华社电)


责任编辑:Techoo-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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